刊物及新闻公报

反非法劳工行动拘二十一人

2015年6月19日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一连两日(六月十七及十八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连串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曙光行动」以及联同警务处执行的「风沙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拘捕十八名非法劳工及三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于六月十七及十八日进行的「曙光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共搜查了十五个目标地点,包括餐厅、排档、工厂大厦及装修单位,共拘捕九名非法劳工。被捕的非法劳工为三男六女,年龄分别为三十一至四十九岁。其中一名女子涉嫌使用及管有他人香港身份证,另外一名女子涉嫌使用及管有怀疑伪造香港身份证。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一男两女,年龄为三十二至四十六岁。

另外,于六月十八日进行的「风沙行动」中,入境处执法人员亦于落马洲青山公路新田段一共拘捕九名涉嫌非法从事水货活动而违反逗留条件的内地旅客,分别为一男八女,年龄介乎二十三至六十三岁。该批怀疑用作水货用途的货物包括奶粉、食物、化妆品、日用品、电池及电子用品等。

由二○一二年九月至今,入境处采取了多次「风沙行动」,并拘捕了二千三百六十二名涉嫌从事水货活动的内地人,以及十四名香港居民。其中二百一十六名内地人被控违反逗留条件,二千一百四十六人已被遣返内地。二百一十六名被检控人士当中,二百零六人被判监禁四星期至三个月不等,十人被撤销控罪。

入境处发言人称:「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于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29-0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