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日
一名香港居民被控一項串謀欺詐及兩項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罪名。被告早前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於今日(四月二日)被判入獄十二個月。
二十三歲的被告於二○一二年十一月與一名內地孕婦在香港結婚,其後該內地孕婦以「單非」孕婦身分成功從一間私家醫院取得在香港分娩的「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該名內地孕婦於二○一三年三月在被告陪同下兩度試圖入境香港產子,當時入境處均有就該名內地孕婦的來港目的向他們作出詢問。由於入境處對他們的婚姻真確性存疑,遂兩度拒絕該名內地孕婦入境,她其後在內地產子。
入境處作出跟進調查並拘捕被告,他承認收取約港幣一萬元為報酬與該名內地孕婦「假結婚」,從而協助該名內地孕婦取得「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在港分娩。此外,被告亦承認當該名內地孕婦於二○一三年三月試圖入境香港時,兩度向入境處職員訛稱與該名內地孕婦的婚姻是真確的,企圖協助該名內地孕婦入境。
入境處發言人稱︰「入境處十分關注非本地孕婦試圖以非法手段入境香港分娩的情況。我們一方面致力於出入境管制站阻截未有預約分娩服務的非本地孕婦,另一方面採取有力的執法行動,以打擊違反入境條例的非本地孕婦及教唆者。」
發言人警告,串謀欺詐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最高可處監禁十四年。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