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7日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一連兩日(一月二十五及二十六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一項代號名為「曙光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八名非法勞工及五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八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小食檔、垃圾站、按摩中心、貨倉、髮型屋及食品工場,共拘捕了八名非法勞工,分別為兩男六女,年齡介乎三十二至五十一歲,其中一男一女涉嫌使用及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兩男三女,年齡介乎四十七至七十二歲。
入境處發言人說:「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入境處會繼續聯同其他執法部門採取有效行動打擊有關罪行。」
發言人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話,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