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7日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一连两日(一月二十五及二十六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项代号名为「曙光行动」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共拘捕八名非法劳工及五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入境处特遣队人员搜查了八个目标地点,包括餐厅、小食档、垃圾站、按摩中心、货仓、髮型屋及食品工场,共拘捕了八名非法劳工,分别为两男六女,年龄介乎三十二至五十一岁,其中一男一女涉嫌使用及管有伪造香港身份证。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两男三女,年龄介乎四十七至七十二岁。
入境处发言人说:「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入境处会继续联同其他执法部门采取有效行动打击有关罪行。」
发言人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曾于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