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4日
政府今日(一月十四日)公布,由二○一五年一月十五日(暫停日)起暫停「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計劃),直至另行通知。
政府發言人說:「計劃在二○○三年推行時,正值香港經濟衰退,需要吸引外來資金來港,以刺激經濟增長。考慮到特區現時的經濟狀況,我們不應再重點吸引資本投資者來港,而是應聚焦吸引人才、專業人士,以及富創意的企業家來港為本港經濟作出貢獻。因此,政府決定暫停計劃,直至另行通知。此舉亦有助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處理現時超過12 000宗審批中的申請。」
政府發言人補充:「暫停計劃並不影響入境處於暫停日前收到的申請,包括已獲批准(即原則上批准或正式批准)及仍在處理中的申請。」
按照計劃的現行規則,如申請人已作出不少於1,000萬港元的投資於獲許投資資產,而有關申請是在作出投資後的六個月內遞交的,有關申請可獲受理。根據上述規則及作為過渡性安排,假如申請所涉及的不少於1,000萬港元的投資是於暫停日前六個月內完成,而有關申請是在作出投資後的六個月內遞交的,有關申請在暫停日之後仍會獲受理。惟申請人須同時符合計劃的其他資格準則,才可享此項安排。
有關暫停計劃及過渡性安排的詳情,可瀏覽入境處網址www.immd.gov.hk。如有查詢,可致電入境處查詢熱線2824 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