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4日
政府今日(一月十四日)公布,由二○一五年一月十五日(暂停日)起暂停「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计划),直至另行通知。
政府发言人说:「计划在二○○三年推行时,正值香港经济衰退,需要吸引外来资金来港,以刺激经济增长。考虑到特区现时的经济状况,我们不应再重点吸引资本投资者来港,而是应聚焦吸引人才、专业人士,以及富创意的企业家来港为本港经济作出贡献。因此,政府决定暂停计划,直至另行通知。此举亦有助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处理现时超过12 000宗审批中的申请。」
政府发言人补充:「暂停计划并不影响入境处于暂停日前收到的申请,包括已获批准(即原则上批准或正式批准)及仍在处理中的申请。」
按照计划的现行规则,如申请人已作出不少于1,000万港元的投资于获许投资资产,而有关申请是在作出投资后的六个月内递交的,有关申请可获受理。根据上述规则及作为过渡性安排,假如申请所涉及的不少于1,000万港元的投资是于暂停日前六个月内完成,而有关申请是在作出投资后的六个月内递交的,有关申请在暂停日之后仍会获受理。惟申请人须同时符合计划的其他资格准则,才可享此项安排。
有关暂停计划及过渡性安排的详情,可浏览入境处网址www.immd.gov.hk。如有查询,可致电入境处查询热线2824 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