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日
一名內地女子被控一項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職員作虛假申述的罪名,今日(一月二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六個月。
三十五歲的被告於二○一四年六月以旅客身分入境,在辦理入境手續期間,向入境處職員聲稱當時並沒有懷孕。被告於同年十月試圖再次入境,她當時已進入懷孕後期,入境處職員在訊問後拒絕被告入境並將她遣返內地,同時亦展開跟進調查。二○一四年十一月被告於內地產子,同年十二月被告再試圖入境香港,由於涉嫌於六月就其懷孕情況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她當場被拘捕及落案起訴。被告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監六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說:「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