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日
一名内地女子被控一项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职员作虚假申述的罪名,今日(一月二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监禁六个月。
三十五岁的被告于二○一四年六月以旅客身分入境,在办理入境手续期间,向入境处职员声称当时并没有怀孕。被告于同年十月试图再次入境,她当时已进入怀孕后期,入境处职员在讯问后拒绝被告入境并将她遣返内地,同时亦展开跟进调查。二○一四年十一月被告于内地产子,同年十二月被告再试图入境香港,由于涉嫌于六月就其怀孕情况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她当场被拘捕及落案起诉。被告今日于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判监六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说:「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