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2日
六名香港居民(包括一名僱傭公司持牌人)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申請外籍家庭傭工工作簽證,於區域法院承認串謀欺詐及串謀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其中五名被告於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分別被判入獄3至15個月。而涉案的十九名菲律賓籍及一名印尼籍人士亦已就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於較早前在裁判法院被定罪。
集團主腦是一名二十六歲的香港居民,她是一間僱傭公司之持牌人。入境處於二○一二年六月在調查一宗由上述僱傭公司處理的懷疑虛假外籍家庭傭工合約的案件時,發現有關僱主的入息證明文件為虛假文書。經多月深入調查及分析,入境處成功鎖定一個安排菲律賓籍及印尼籍人士利用虛假外籍家庭傭工合約來港非法工作的犯罪集團,於去年十月起展開一連串拘捕行動。行動中共拘捕三十五人,包括集團主腦、十三名涉案的香港居民及二十一名以虛假外籍家庭傭工合約申請工作簽證的菲律賓籍及印尼籍人士。此外,入境處在行動中亦檢獲多部電腦、手提電話、記憶咭及數十項虛假文書,當中包括虛假的入息證明及住址證明。
調查期間,調查人員發現集團主腦以金錢作報酬招攬香港居民作為虛假僱主,其後利用虛假入息證明及住址證明申請外籍家庭傭工工作簽證,而部份假僱主亦曾向集團主腦介紹其他香港居民作為虛假僱主,以從中獲額外報酬。涉案的香港居民與他們所聘請的外籍家庭傭工並沒有真正的僱傭關係。
調查亦發現集團主腦又指示第六被告登記一間公司,以該公司的地址作為四宗申請的通訊地址。調查人員相信集團主腦希望轉移視線,避免其犯罪行為曝光。
經調查後,集團主腦及六名涉案的香港居民分別因串謀欺詐及串謀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被起訴。集團主腦就一項串謀欺詐的控罪被判入獄15個月,而一項串謀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則被判入獄15個月,兩項控罪之刑期同期執行。四名香港居民亦就串謀欺詐及串謀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分別共被判入獄3至8個月。而另一名承認控罪的香港居民,他的案件押後至十二月三十日宣判。至於餘下的一名香港居民,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而二十名涉案的虛假外籍家庭傭工亦已就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被起訴,她們於較早前在裁判法院已承認控罪,當中七人已分別被判入獄十至十四個月。
入境處現正繼續調查其他涉案人士。
入境處發言人稱:「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此外,任何人被裁定觸犯串謀欺詐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發言人並強調:「外籍家庭傭工只可在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而從事僱傭合約上列明的家庭職務。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五萬元及入獄兩年。協助及教唆者亦會遭受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