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2日
六名香港居民(包括一名雇佣公司持牌人)串谋使用虚假文书申请外籍家庭佣工工作签证,于区域法院承认串谋欺诈及串谋向入境事务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的控罪,其中五名被告于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分别被判入狱3至15个月。而涉案的十九名菲律宾籍及一名印尼籍人士亦已就向入境事务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的控罪于较早前在裁判法院被定罪。
集团主脑是一名二十六岁的香港居民,她是一间雇佣公司之持牌人。入境处于二○一二年六月在调查一宗由上述雇佣公司处理的怀疑虚假外籍家庭佣工合约的案件时,发现有关雇主的入息证明文件为虚假文书。经多月深入调查及分析,入境处成功锁定一个安排菲律宾籍及印尼籍人士利用虚假外籍家庭佣工合约来港非法工作的犯罪集团,于去年十月起展开一连串拘捕行动。行动中共拘捕三十五人,包括集团主脑、十三名涉案的香港居民及二十一名以虚假外籍家庭佣工合约申请工作签证的菲律宾籍及印尼籍人士。此外,入境处在行动中亦检获多部电脑、手提电话、记忆咭及数十项虚假文书,当中包括虚假的入息证明及住址证明。
调查期间,调查人员发现集团主脑以金钱作报酬招揽香港居民作为虚假雇主,其后利用虚假入息证明及住址证明申请外籍家庭佣工工作签证,而部份假雇主亦曾向集团主脑介绍其他香港居民作为虚假雇主,以从中获额外报酬。涉案的香港居民与他们所聘请的外籍家庭佣工并没有真正的雇佣关系。
调查亦发现集团主脑又指示第六被告登记一间公司,以该公司的地址作为四宗申请的通讯地址。调查人员相信集团主脑希望转移视线,避免其犯罪行为曝光。
经调查后,集团主脑及六名涉案的香港居民分别因串谋欺诈及串谋向入境事务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被起诉。集团主脑就一项串谋欺诈的控罪被判入狱15个月,而一项串谋向入境事务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的控罪则被判入狱15个月,两项控罪之刑期同期执行。四名香港居民亦就串谋欺诈及串谋向入境事务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的控罪分别共被判入狱3至8个月。而另一名承认控罪的香港居民,他的案件押后至十二月三十日宣判。至于余下的一名香港居民,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而二十名涉案的虚假外籍家庭佣工亦已就向入境事务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被起诉,她们于较早前在裁判法院已承认控罪,当中七人已分别被判入狱十至十四个月。
入境处现正继续调查其他涉案人士。
入境处发言人称:「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事务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此外,任何人被裁定触犯串谋欺诈罪,最高可被判监禁十四年。」
发言人并强调:「外籍家庭佣工只可在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而从事雇佣合约上列明的家庭职务。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五万元及入狱两年。协助及教唆者亦会遭受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