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9日
一名內地孕婦因作出虛假申述及阻撓入境處人員執行職務,今日(七月二十九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就第一項作出虛假申述罪被判監禁七個月,第二項阻撓入境處人員執行職務罪被判監禁兩個星期,其中第二項控罪的一個星期監禁與第一項控罪同期執行,即合共判囚七個月一個星期。
二十九歲的被告於六月二十四日於羅湖管制站抵港。由於被告即將臨盆,她隨即被送往醫院,並於同日誕下一名女嬰。但根據記錄,被告曾於六月二十二日於落馬州管制站因其入境目的存疑而被拒入境。在當時的入境詢問期間,她聲稱其懷孕周數為二十四周。由於被告涉嫌就其懷孕的情况於六月二十二日向入境事務主任作出虛假申述,入境處遂展開調查。此外,被告於七月二十四日到入境處辦理保釋手續後一度拒絕離開。
就被告早前在落馬洲管制站作出虛假申述及其後於入境處辦理保釋手續後一度拒絕離開而阻撓入境處人員執行職務的兩項控罪,她於七月二十九日承認控罪。
入境處發言人說:「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任何人如對為執行職責而行事的入境處人員予以襲擊、抗拒或阻撓,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二千元及監禁六個月。此外,入境處亦會繼續在各口岸管制站加強檢查,以防止未有預約分娩證明書的非本地孕婦來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