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9日
一名内地孕妇因作出虚假申述及阻挠入境处人员执行职务,今日(七月二十九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就第一项作出虚假申述罪被判监禁七个月,第二项阻挠入境处人员执行职务罪被判监禁两个星期,其中第二项控罪的一个星期监禁与第一项控罪同期执行,即合共判囚七个月一个星期。
二十九岁的被告于六月二十四日于罗湖管制站抵港。由于被告即将临盆,她随即被送往医院,并于同日诞下一名女婴。但根据记录,被告曾于六月二十二日于落马州管制站因其入境目的存疑而被拒入境。在当时的入境询问期间,她声称其怀孕周数为二十四周。由于被告涉嫌就其怀孕的情况于六月二十二日向入境事务主任作出虚假申述,入境处遂展开调查。此外,被告于七月二十四日到入境处办理保释手续后一度拒绝离开。
就被告早前在落马洲管制站作出虚假申述及其后于入境处办理保释手续后一度拒绝离开而阻挠入境处人员执行职务的两项控罪,她于七月二十九日承认控罪。
入境处发言人说:「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任何人如对为执行职责而行事的入境处人员予以袭击、抗拒或阻挠,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港币二千元及监禁六个月。此外,入境处亦会继续在各口岸管制站加强检查,以防止未有预约分娩证明书的非本地孕妇来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