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7日
一名香港居民牽涉一宗入境詐騙案,今日(三月七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二十三個月。
該名香港男子承認一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的控罪。
案情指,三名內地人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在香港國際機場準備登上前往加拿大溫哥華的客機時被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調查員截查。他們均出示偽造的香港特區護照及載有他人姓名的登機證讓入境處人員檢查。
該三名內地人其後承認被告和另一名涉案的香港居民分別為帶家及協助他們辦理登機手續。經調查後,該兩名香港居民均被拘捕。
該名協助內地人辦理登機手續的香港居民於今年二月被控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的控罪,被判監十六個月。至於涉案的三名內地人則於二零零九年五月被判監十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說:「根據《盜竊罪條例》,任何人士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判處監禁十年。」
發言人續警告:「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虛假旅行證件或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