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
一名前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就兩項串謀欺詐罪被判罪成,於十一月二十一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十個月。
該名前外傭是一名五十三歲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的菲律賓籍女子。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早前在調查一宗外傭逾期逗留在港非法工作的案件中,發現該名前外傭為賺取報酬,以中介人身份,先後招攬兩名香港居民充當虛假僱主,並以偽造的住址和收入證明以及虛假外傭合約,串謀他人欺詐入境處,以協助兩名外籍人士取得外傭簽證留港從事非法工作。
入境處隨後展開執法行動,拘捕該前外傭、涉案的兩名虛假僱主及兩名虛假外傭。其中一名虛假外傭早前已就串謀欺詐罪被定罪,被判處監禁四個月。調查行動目前仍然繼續進行,入境處不排除將有更多涉案人士被捕及被落案起訴。
入境處發言人稱:「任何人士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而任何人被裁定觸犯串謀欺詐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此外,任何人士如製造、管有或使用虛假文書,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十四年。」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