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物及新聞公報

入境事務處回應傳媒查詢

2022年3月29日

就近日有傳媒查詢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喪失情況是否作出更新,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今日(三月二十九日)作出以下回應:

自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成立以來,根據《入境條例》附表一第七段,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在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後,有連續三十六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將喪失其永久性居民身分。在斷定相關人士是否已不再通常居於香港或只是暫時不在香港時,入境處會根據《入境條例》第2(6)條考慮每宗個案的所有情況,包括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間及次數;他是否在香港有慣常住所;是否受僱於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及該人的主要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

至於屬中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除非他們已向入境處申請並獲批准退出中國國籍/申報國籍變更,否則他們仍是中國公民。不論他們是否長時間不在香港,也不會失去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

上述法例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其間並沒有作出任何變更。

29-0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