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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內地過境旅客因使用虛假文書被判入獄

2021年10月11日

兩名內地過境旅客因使用虛假文書,於十月八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獄十一個月。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調查科人員於七月十三日在香港國際機場禁區內突擊檢查乘客的證件時,發現兩名分別為三十七歲及四十一歲的內地男子手持的墨西哥旅遊簽證有可疑,遂向他們作進一步調查。

進一步調查發現,兩名被告於七月十三日從深圳蛇口口岸以快船轉駁服務抵達香港國際機場,並計劃同日轉乘航班經荷蘭前往墨西哥。他們承認以六千至一萬元人民幣,由中間人獲取涉案簽證以便前往墨西哥。經核實後,涉案簽證為偽造。兩名被告於十月八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使用虛假文書控罪,各被判囚十一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製造、管有或使用虛假文書,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十四年。」

11-1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