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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旅客因作出虛假申述被囚

2021年7月6日

一名內地女子被控一項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罪名,於昨日(七月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四個月。

六十七歲的被告早前以旅客身分抵港,期間以需要留港照顧母親為理由,向入境處申請延期逗留。入境處在處理有關申請時,發現被告母親早於被告抵港前已經不在香港。

於調查期間,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為使其延期申請得以批准,在明知母親不在香港的情況下,仍向入境處職員報稱需要留港照顧母親。被告因涉嫌就其申請延期逗留時的原因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而被落案起訴。被告於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四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說:「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

06-0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