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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越南籍非法勞工被判入獄

2016年8月5日

三名持擔保書的越南籍非法勞工於昨日(八月四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八月一日聯同警務處進行「銀盾」及「滿弓」兩項聯合行動,突擊搜查港九多處地點,當中包括於旺角一間餐廳及天水圍一間清潔公司,拘捕了三名越南籍非法勞工。被捕的非法勞工為一男二女,年齡介乎二十七至五十六歲。被捕時,他們分別進行洗碗及清潔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三名人士為免遣返聲請人士,並出示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此外,該三名人士亦涉嫌使用及管有懷疑偽造香港身份證。兩名涉嫌聘用該三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其案件仍在調查中。
 
三名被捕非法勞工在八月四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控行使偽造香港身份證,他們均承認控罪,被判監禁十五個月。他們亦承認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分別被判監禁十五至十六個月不等。所有控罪同期執行。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作基準。」
 
發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話,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10-0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