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8日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昨日(六月二十七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一連串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曙光行動」及聯同警務處和勞工處的「冠軍行動」。行動中共拘捕三名逾期逗留人士、四名非法勞工及兩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於「曙光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六個目標地點包括辦公室、花店、美容中心、裝修中的住宅單位及店鋪,共拘捕兩名非法勞工。被捕的非法勞工為兩名女子,年齡分別為二十一及二十六歲。
於「冠軍行動」中,執法人員於尖沙咀及油麻地區共搜查了十四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及住宅單位,共拘捕三名逾期逗留人士及兩名非法勞工。被捕的逾期逗留人士為一男兩女,年齡介乎二十七至三十四歲。被捕的非法勞工為一男一女,年齡分別為三十六及四十四歲。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一男一女,年齡分別為五十三及六十歲。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話,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