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7日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非常關注近日越南籍非法入境者偷渡來港個案急升的情況。同時有越來越多越南籍非法入境者在被捕或自首後提出免遣返聲請以抗拒即時遣返,嚴重濫用處理免遣返聲請的機制。
有見及此,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馮伯豪今日(五月十七日)率領由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及警務處人員組成的代表團出訪越南。是次出訪旨在向越南當局介紹香港在打擊非法勞工及人口販運方面嚴格的法例條文,以及實施統一審核機制的目的。此外,亦會就執法行動的情報搜集和聯絡事宜與越南當局商討彼此的合作。
入境處重申,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作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