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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越南籍人士及一名孟加拉籍人士非法工作被判入獄

2016年5月16日

六名越南籍及一名孟加拉籍的非法勞工於五月十三日及十四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及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五月十一日及十二日進行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在深水、紅磡及屯門共搜查了四個目標地點,包括食肆及食品加工場,共拘捕六名越南籍非法勞工。被捕的非法勞工為四男二女,年齡介乎二十三至三十九歲。被捕時,他們正在食肆廚房或工場內清潔或預備食物。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三名男子及一名女子為免遣返聲請人士,並出示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其餘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為非法入境者。調查人員並於現場發現載有該批越南籍非法勞工樣貌的偽造香港身份證、偽造香港身份證的副本及他人身份證。
 
調查期間,該六名被捕人士均承認在港非法工作以賺取金錢,並以偽造香港身份證、偽造香港身份證的副本或他人身份證作求職之用,並在有關店鋪的求職面試中出示該偽造身份證、偽造身份證的副本或他人身份證。
 
該六名被捕人士分別在五月十三日及十四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及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他們均承認控罪,各人被判監禁十五個月。他們亦承認行使或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偽造香港身份證的副本或他人身份證,分別被判監禁十二至十五個月不等。所有控罪同期執行。
 
此外,入境處調查人員於五月接獲警方轉介,跟進調查一宗有關非法勞工的案件。執法人員於屯門進行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發現一名五十一歲孟加拉籍男子正在運送建築廢料。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該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而及後的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調查人員並於該男子的個人物品中發現他人的香港身份證。
 
該名被捕人士在五月十四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受遣送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他承認控罪,被判監禁十五個月。他亦承認行使他人香港身份證,被判監禁十五個月。所有控罪同期執行。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有關條例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判刑作基準。此外,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任何人士如管有及行使虛假文書,乃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十四年。」

20-0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