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5日
一名持擔保書的巴基斯坦籍非法勞工昨日(五月四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調查人員去年十二月接獲警方轉介,跟進調查有關一宗非法勞工的案件。執法人員於打鼓嶺一間興建中村屋內發現一名三十五歲巴基斯坦籍男子正在從事剷除泥頭的工作。在檢查身分證明文件期間,該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而及後的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該名被捕人士在四月二十二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受遣送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案件經審理後,他昨日被判監禁二十二個月兩星期。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有關條例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判刑作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