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 21日
一名持擔保書的印度籍非法勞工昨日(四月二十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在四月十八日進行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於銅鑼灣一間食肆內發現一名二十七歲印度籍男子正在洗碗。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該名男子出示一張香港居民身份證,經查問後,入境處人員懷疑他使用及管有他人身份證,於是將該名男子拘捕。調查後證實該名男子持有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及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該名被捕人士昨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控使用他人香港身份證及在香港受遣送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他承認控罪,兩項控罪分別被判監禁十五個月,同期執行。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有關條例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判刑作基準。」
發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