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8日
一名持擔保書的巴基斯坦籍非法勞工於四月十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在四月十三日進行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於銅鑼灣一間食肆內發現一名二十一歲巴基斯坦籍男子正在洗擦爐具。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證實該名男子持有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他因此被捕,而及後的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調查期間,該名被捕人士承認使用他人香港身份證見工並在港非法工作以賺取金錢,他在四月十五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控使用他人香港身份證及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他承認控罪,兩項控罪分別被判監禁十五個月,同期執行。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有關條例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判刑作基準。」
發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