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物及新聞公報

八名越南籍人士非法工作被判入獄

2016年3月21日

六名持擔保書的越南籍非法勞工及兩名越南籍非法入境者於三月十九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一連兩日(三月十六日至十七日)進行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於銅鑼灣、灣仔、觀塘、長沙灣、元朗及屯門共搜查了六個目標地點,包括食肆及垃圾收集站,共拘捕八名非法勞工。被捕的非法勞工為三男五女,年齡介乎二十三至五十六歲,全部為越南籍人士。被捕時,他們正在食肆廚房內清洗杯碟或在垃圾收集站處理垃圾。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當中兩男四女為免遣返聲請人士,並出示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其餘一男一女為非法入境者。調查人員並於當中四個現場發現載有其中一男三女樣貌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調查期間,該八名被捕人士均承認在港非法工作以賺取金錢,當中四人亦承認以偽造香港身份證或偽造香港身份證副本作求職之用,並在有關店鋪的求職面試中出示該偽造身份證或副本。
 
該八名被捕人士在三月十九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他們均承認控罪,各人被判監禁十五個月。當中四人亦承認行使偽造香港身份證或偽造香港身份證副本,分別被判監禁六至十五個月不等。所有控罪同期執行。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有關條例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判刑作基準。此外,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任何人士如管有及行使虛假文書,乃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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