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1日
一名內地孕婦今日(十二月十一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串謀欺詐及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的控罪被判監十二個月。
廿七歲的被告於今年六月與一名香港男子在香港結婚,其後以內地「單非」孕婦身分成功從一間私家醫院取得二○一五年在香港分娩的「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當被告於今年七月試圖入境香港產子時,鑑於對被告與其港人丈夫的婚姻真確性存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遂拒絕被告入境,並跟進調查。
被告在內地產子後,於今年十一月再入境香港時被捕。於警誡下,被告承認在中介人的安排下與一名香港男子「假結婚」,從而取得「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在港分娩。被告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被判監十二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稱:「入境處十分關注非本地孕婦試圖以非法手段入境香港分娩的情況。我們一方面致力於出入境管制站阻截未有預約分娩服務的非本地孕婦,另一方面採取有力的執法行動,以打擊違反入境條例的非本地孕婦及教唆者。」
發言人警告,串謀欺詐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最高可處監禁十四年。根據《盜竊罪條例》,任何人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