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物及新聞公報

反非法勞工行動拘十一人

2015年12月2日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昨日(十二月一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一連串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聯同警務處進行的「風沙行動」。執法人員一共拘捕十名非法勞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於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於一所按摩中心及在街道上拘捕了三名非法勞工及一名涉案僱主。被捕的非法勞工為一男兩女,年齡介乎二十八至六十二歲。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一名女子,年齡為四十二歲。

於「風沙行動」中,執法人員於上水新運路及劍橋廣場共拘捕七名涉嫌非法從事水貨活動而違反逗留條件的內地旅客,分別為五男兩女,年齡介乎二十九至五十三歲。該批懷疑用作水貨用途的貨物包括奶粉、食品、日用品、電子零件及護膚品等。

由二○一二年九月至今,入境處採取了多次「風沙行動」,並拘捕了二千五百九十七名涉嫌從事水貨活動的內地人及十五名香港居民。其中二百二十三名內地人被控違反逗留條件,一人仍在調查中,餘下的二千三百七十三人已被遣返內地。二百二十三名被檢控人士當中,二百一十二人被判監禁四星期至三個月不等,一人仍在等候法庭聆訊,十人被撤銷控罪。

入境處發言人說:「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話,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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