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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被拒入境旅客提出免遣返聲請

2015年10月23日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在十月十六日至二十三日中午,於港澳客輪碼頭及中國客運碼頭共拒絕九名印度籍男子入境,其中七人於被拒絕入境後,分別由兩位代表律師提出免遣返聲請。

上述九名旅客俱從印度乘飛機先抵達澳門,再轉乘船隻來港。在他們抵前,入境處已經收到有關律師致函要求代表他們。該九人當中,八人有曾被拒絕入境香港的記錄。他們經入境訊問後,因未能符合一般入境規定而被拒入境,其代表律師隨後立即替其中七人提出免遣返聲請,而另外兩人則要求與其代表律師商討。當其代表律師表示不再代表兩人後,他們又突然決定不提出免遣返聲請。最後,該兩名旅客於同日被遣返澳門。

以上的聲請個案現仍在處理中。入境處會跟進調查是否有人刻意安排上述人士來港提出免遣返聲請。

聲請人於抵港時提出免遣返聲請的數字有上升趨勢。由二○一三年三月三日至二○一四年三月二日,共收到150宗經管制站轉介的個案(平均每月為12.5宗);自統一審核機制於二○一四年三月三日實施起至二○一四年底,入境處共接獲約200宗由管制站轉介的免遣返聲請個案(平均每月為20宗)。二○一五年截至九月底,相關由管制站轉介的免遣返聲請個案為255宗(平均每月為28.3宗),數字明顯上升。

27-1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