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9日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昨日(八月十八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一連串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聯同其他執法部門的「冠軍行動」及「風沙行動」。行動中,執法人員共拘捕十四名非法勞工及兩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於「冠軍行動」中,執法人員於沙田及葵青區一帶共搜查了七個目標地點,包括雜貨檔及美容院,共拘捕兩名非法勞工及兩名涉案僱主。被捕的非法勞工為兩名女子,年齡分別為三十及三十二歲,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一男一女,年齡分別為五十二及三十四歲。
於「風沙行動」中,執法人員於上水劍橋廣場、新運路及落馬洲青山公路新田段一帶共拘捕十二名涉嫌非法從事水貨活動而違反逗留條件的內地旅客,分別為八男四女,年齡介乎十九至七十一歲。該批懷疑用作水貨用途的貨物包括奶粉、食物及電子產品等。
由二○一二年九月至今,入境處採取了多次「風沙行動」,並拘捕了二千四百五十六名涉嫌從事水貨活動的內地人及十五名香港居民。其中二百一十九名內地人被控違反逗留條件,二千二百三十七人已被遣返內地。二百一十九名被檢控人士當中,二百零九人被判監禁四星期至三個月不等,十人被撤銷控罪。
入境處發言人說:「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話,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