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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勞工行動拘多人

2014年11月5日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一直非常關注有懷疑非法勞工在街頭設立攤檔收購智能電話,然後在港轉售圖利的情況。為打擊有關活動,入境處昨日(十一月四日)於中環及銅鑼灣區展開一連串執法行動,包括聯同警務處進行的「冠軍行動」。過程中,執法人員於銅鑼灣希慎廣場及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附近共拘捕三名年齡介乎二十六至三十三歲的內地男子,他們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另有一名三十五歲本地男子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而被捕。從今年十月至今,入境處聯同警務處已多次於中環、銅鑼灣、尖沙咀、旺角及九龍塘多處地點進行同類行動,總共拘捕十三名涉嫌違反逗留條件的內地旅客,分別為十男三女,年齡介乎二十九至三十七歲。此外,執法人員亦拘捕一男一女本地僱主,年齡為三十五歲及六十五歲,他們涉嫌聘用非法勞工。

入境處發言人說:「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話,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22-0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