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8日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昨日(十月二十七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一項代號名為「曙光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六名非法勞工及三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一百三十三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排檔及熟食工場等,共拘捕了六名非法勞工,全為女性,年齡介乎二十六至三十九歲,其中三名人士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同時,其中一名女子涉嫌使用及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而另兩名女子涉嫌使用及管有他人香港身份證。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三名男子,年齡介乎二十至四十八歲。
入境處發言人稱:「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發言人亦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設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有關條例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判刑作基準。」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話,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