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5日
一名內地女子被控一項作虛假法定聲明的罪名,今日(七月十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四個月。
三十三歲的被告於二月十六日以訪客身分來港,並在未經預約下在五月十日衝急症室產子。被告其後於五月十六日到出生登記處為新生兒子辦理出生登記時,向登記處職員作出虛假法定聲明,表示她來港的目的為照顧年前在港出生的大女兒,與及訛稱她並無意圖在港產子。經調查後,被告於警誡下承認她二月十六日來港時已計劃在港分娩。被告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四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明知而故意作虛假法定聲明,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兩年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