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0日
三名內地女子在沙田裁判法院各被控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名,分別於昨日(一月九日)及今日(一月十日)承認控罪,各被判監禁十二個月。
三名被告分別於去年五月十八日、六月十一日及七月二十五日以訪客身分來港,並於逗留期限屆滿後在港逾期逗留。及後,三人分別於去年十一月十五日、十一月十七日及十二月二日,在未經預約下衝急症室產子時被捕。
在審訊期間,所有被告均承認來港前已經懷孕,同時承認並無預約本港醫院的分娩服務。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發言人稱:「入境處十分關注非本地孕婦在港逾期逗留分娩的情況。我們一方面致力於出入境管制站加強截查內地孕婦,另一方面採取有力的執法行動,打擊違反入境條例的非本地孕婦,和協助或教唆她們違法來港產子的人士。」
發言人警告,根據香港法例,違反逗留條件的旅客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