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5日
一名香港居民因分別與一名內地女子及一名泰籍前家庭傭工假結婚,於今日(十一月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被判監禁十三個月。
案情透露,四十四歲的男被告承認分別於一九九七年及二○○二年在不同的中間人介紹下先後跟一名內地居民及一名泰籍前家庭傭工辦理假結婚,以協助該人等定居香港,從而分別賺取港幣三千及一千元的酬勞。
入境事務處發言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及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分,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反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