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9日
一名非法從事舞蹈教師的內地訪客今日(七月十九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被判監兩個月。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特遣隊於今年六月二十一日進行的一項反非法勞工行動中,查訪一間位於北角區提供跳舞場地的中心,期間一名年約五十四歲的女性內地訪客向兩名臥底特遣隊隊員以自僱形式,提供每兩小時港幣四百元的教授舞蹈服務。她遂被特遣隊隊員以違反逗留條件罪拘捕。
入境處發言人稱:「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呼籲市民使用2 4小時舉報熱線2824 1551、舉報傳真熱線2824 1166、電郵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處網址www.immd.gov.hk利用「網上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表格,向入境處舉報非法勞工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