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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納達予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入境待遇

2010年9月10日

入境事務處今日(九月十日)宣布,格林納達已確定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入境待遇,前往當地旅遊最長可逗留九十日。

該項安排將於今年九月二十日生效。同樣,格林納達國民亦可自同日起免簽證前來香港旅遊,最長可逗留九十日。

政府發言人稱:「這項安排讓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在旅遊時獲得更多的便利,並有助加強香港與格林納達在貿易、商業及旅遊方面的聯繫。」

連同格林納達在內,共有一百四十三個國家/地區已同意給予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

04-0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