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证件部由一位助理处长管辖,辖下设有证件科和人事登记科,各由一位首席入境事务主任主管。
证件科负责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护照和其他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有关在本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事宜,以及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事宜。人事登记科则负责处理根据《基本法》提出声称拥有居留权的申请,为香港居民签发身份证,管理人事登记纪录,推行「全港市民换领身份证计划」(换证计划)(已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日结束),与外国政府商定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的免签证入境安排,以及为在香港境外遇事的香港居民提供协助。人事登记科辖下设有人事登记及特区护照上诉组,专责处理有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香港特区护照申请的上诉事宜。
入境事务处负责为所有香港居民办理人事登记、签发身份证和提供相关服务。入境事务处处长获委任为人事登记处处长,而派驻各人事登记办事处工作的入境事务主任和文书人员均获委任为登记主任。本港现共有七间人事登记办事处提供人事登记服务:一间位于港岛,三间位于九龙,其余三间位于新界;当中位于观塘的人事登记处—观塘(临时)办事处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启用,以应付市民对身份证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此外,设于屯门兆麟政府综合大楼的人事登记办事处是首个按一站式服务理念设计的综合办事处。本处自二零二二年九月起,已分阶段扩展一站式服务至其他地区的人事登记办事处,并会适时检讨成效。
本处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为全港巿民更换新智能身份证。新智能身份证采用高质量聚碳酸不碎胶制成,并加入了多种新颖先进的防伪特征和设计,可更有效地防止身份证被伪造。此外,新智能身份证的晶片除了支援现有的接触式界面外,亦同时支援非接触式界面,能减低因读卡而对身份证和晶片可能造成的损耗,令身份证更加耐用,而持证人经旅客自助出入境检查系统(e-道)办理出入境手续时亦更方便快捷。
使用智能身份证后,本处可利用指纹鉴证技术,迅速核实持证人的身份。年满11岁或以上并持有智能身份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在各出入境管制站使用e-道服务,出入境更为便捷。
跨境驾驶者如属持有智能身份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在车辆出入境管制站使用车辆e-道。此服务亦扩展至部分合资格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让市民可享用更方便的服务。
持有签证身份书的香港居民、拥有香港入境权或在香港不受任何逗留条件限制的人士,或已获发通知标签的非永久性居民,均可享用e-道服务。
此外,年满11岁或以上并持有有效智能身份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办妥登记后,可使用澳门旅客自助过关系统享用简化出入境手续往返澳门。这项便利措施已扩展至持有香港特区签证身份书和香港身份证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合资格人士于登记后,可使用澳门的自助出入境检查服务办理出入境手续。
除与入境事务有关的用途外,智能身份证亦可支援其他非入境事务的用途,例如香港公共图书馆图书证等。巿民可自由选择是否申请把身份证作非入境事务的用途。
领事团身份证的签发对象是领事、领事馆职员、欧洲联盟驻香港办事处主任和人员,以及他们的配偶及年满11岁或以上的受供养子女。
所有领事团人员已于二零二零年换领新的领事团身份证。新领事团身份证是智能卡形式的身份证,以聚碳酸不碎胶制成,并内置双重(接触式和非接触式)界面的晶片,其大小与一般信用卡相若。此外,新领事团身份证具有多项防伪特征,以防止身份证被伪造。
根据《人事登记条例》的规定,凡年满11岁或以上的香港居民,除非已获条例特别豁免,或被排除于条例条文以外,例如老年人、失明人士和体弱人士,否则一律须登记领取身份证。任何人士如非身份证持有人,并属法例规定必须申请登记的人,必须在抵港后30天内或自法例规定其必须申请登记的日期起计30天内申请领取身份证。二零二三年,本处分别签发了751 778张及292 169张身份证给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根据《人事登记条例》第3C条的规定,人事登记审裁处为被拒绝签发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已签发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被宣布无效的人士提供上诉渠道。二零二三年,本处经审裁处共接获300宗上诉。
补领身份证是发给身份证已遗失、毁灭、损坏或污损的人士,或须更改身份证上个人资料(如姓名或出生日期)的人士。二零二三年,本处共签发了201 751张补领身份证。
年满11岁或以上持「单程证」入境人士在人事登记处—九龙办事处首次登记申领香港身份证时,可一并办理签证身份书的申请。
24小时电话预约系统及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的网上预约申领身份证服务,为市民提供简便的人事登记预约服务。自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二日起,申领身份证的预约期已由24个工作天延长至96个工作天。申请人亦可在预约日期前一个工作天更改或取消预约。另外,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起,预约系统中亦新增了「查询各人事登记办事处预约状况」的功能,以方便市民查询。
市民可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预约申领身份证的服务和预填表格,并可选择在预约日期前两天接收免费的预约提示。此外,市民亦可透过入境事务处流动应用程式预约服务和预先填表,令申请过程更快捷方便。
换证计划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展开,并已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日结束。截至当天,本处已签发超过800万张新智能身份证,当中约684万张透过换证计划签发。
鉴于香港的人口变化,以及为了更方便有需要的社群,本处在换证计划中加入新的关爱措施:
自恢复通关以来,市民对其他身份证申请的需求亦非常殷切。为了让市民可继续有序地办理身份证申请,本处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五日(清明节公众假期)及四月七日(复活节长假期第一天)在人事登记处—港岛办事处推出特别服务日,提供各类型身份证申请服务。
为应付市民对身份证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本处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增设人事登记处—观塘(临时)办事处。新办事处集中处理以下三类的身份证申请:
根据法例规定,所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均享有香港居留权,当中所指的权利则包括香港入境权、免受任何逗留条件的限制和不得被递解离境或遣送离境。
《基本法》第二十四条列明六类属于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的人士。《入境条例》内相关的条文清楚界定取得香港居留权的各项条件。
网上递交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申请的服务为申请人提供更简便的服务。申请人可经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填写申请表,并扫描相关的证明文件,在网上递交申请。如有需要,申请人亦可经网上递交补充文件,或使用这项服务查询或更改查核证明文件正本的预约时间。此外,已递交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申请的人士,可经互联网或24小时电话查询系统查询其申请的状况。
本处一直积极游说更多国家给予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入境或落地签证待遇,为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争取更大的旅游便利。二零二三年,格鲁吉亚、安哥拉共和国及吉尔吉斯共和国给予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入境待遇。另外,马来西亚、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及乌干达共和国则延长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的免签证入境期限。截至二零二三年年底,共有171个国家和地区给予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入境或落地签证待遇。
本处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小组)一直与保安局、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外交公署)、中国驻外国使领馆、外国驻港领事馆、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武汉经济贸易办事处及其他政府部门紧密合作,为在境外遇事的香港居民提供切实可行的协助。香港居民无论身处任何国家或地区,如需紧急协助,可致电小组的24小时热线电话(852)1868;透过入境事务处流动应用程式以网络数据致电1868热线;提交网上求助表格;或发送信息至1868 WhatsApp求助热线。
为使身在海外的中国公民遇事时可及时获得专业的指导和帮助,外交部已设立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应急呼叫中心),并开通了24小时领事保护热线12308。外交部的应急呼叫中心会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转介香港居民的求助个案予小组处理和跟进。
二零二三年,小组共处理了146 055宗电话查询和3 035宗求助个案。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及方便香港居民在香港境外遇事或需要协助时与小组联络,本处继二零二一年推出1868热线网络数据通话功能及二零二二年增设网上求助表格服务后,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起再增设1868 WhatsApp求助热线,让身在香港境外遇事的香港居民可透过WhatsApp应用程式,发送信息至(852)1868与小组联络求助。
本处一直与外交公署合作,加强宣传推广活动,提高香港居民出外时的安全意识,以及对国家领事保护和小组工作的了解,让港人更加明了国家永远是我们最可靠及坚实的后盾,加强对国家的归属感和国民身份认同。本处与外交公署多次合办展览及讲座,向学生、制服团体、旅游业界及出席相关展览会的人士等进行讲解及宣传。此外,小组亦不时在社交媒体贴文,并于不同管制站派发宣传单张,提醒香港居民外游时应留意的事宜。二零二三年,本处共举办了42场展览/讲座,约有8 300名市民参与。
香港居民出发往外地旅游前,可透过「外游提示登记服务」在网上登记他们的联络方法和行程。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起,市民更可透过「智方便」手机应用程式,利用个人流动电话登入及登记使用「外游提示登记服务」。小组在紧急情况下,可根据登记人提供的资料与他们联络并提供协助。除了透过「我的政府一站通」内的「我的讯息」或「智方便」的「个人化提示」接收最新外游警示及相关公开资料外,登记人亦可透过其提供的个人电邮地址及香港或海外流动电话短讯服务接收有关资讯。
除入境事务处总部外,本处亦在交通方便的地点设有七间分区办事处为市民提供服务,包括一间位于港岛、两间位于九龙及四间位于新界。当中,设于屯门兆麟政府综合大楼的屯门综合办事处为市民提供一站式个人证件服务。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素,办事处除了提供出生和婚姻登记服务外,亦增设办理香港特区旅行证件、香港身份证和延长在港逗留期限服务,并设有自助服务站。市民在屯门综合办事处办理出生登记或申请香港身份证时,可选择同时申请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申请香港身份证和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的一站式服务,自二零二二年九月起已分阶段在其他地区的人事登记办事处推行。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条例》就签发香港特区护照及其他相关事宜订定条文,而有关签发其他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的权力,则于《入境条例》及《入境规例》中订明。
入境事务处是负责签发香港特区护照的唯一政府部门。根据法例规定,香港特区护照只发给享有香港居留权并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申请人可以邮递或投递方式,或亲临本处递交香港特区护照的申请。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合资格申请人,亦可经「申请证件服务站」、互联网或入境事务处流动应用程式递交申请,并选择在「领取护照服务站」以自助形式领取香港特区护照。
本处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开始签发香港特区电子护照,并在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四日推出新一代香港特区电子护照。新电子护照除继续依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所订的标准制作外,亦加入最先进的防伪特征,例如在金紫荆广场为主题的个人资料页加上特制的透视窗,窗内载有以激光刻蚀技术刻印的持证人照片,以巩固海外国家和地区对给予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入境待遇的信心。护照的签发程序由一套特别设计的电脑系统监察和控制,而位于本处总部的护照印制场地,则受严密的保安措施及设备所监察。香港特区护照已经得到国际间的承认,并被誉为世界上防伪功效最佳的护照之一。
本处一直致力便利市民申领旅行证件。自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起,身处香港或海外的申请人,无论以任何形式直接递交香港特区护照申请至本处,均可选择在指定的中国驻外国使领馆领取护照。身处海外的申请人,亦可经当地的中国驻外国使领馆递交申请。二零二一年,本处推出在内地申领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的新措施。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香港特区政府五个驻内地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除处理合资格人士换领香港特区护照的申请外,亦处理合资格人士递交的首次香港特区护照申请。申请人无论以任何形式直接递交香港特区护照申请至本处,均可选择在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
二零二三年,本处接获1 457 553宗香港特区护照申请,并签发了1 453 395本护照。三月更录得单月超过195 000宗香港特区护照申请。不论全年或单月的申请数字,均创下本处自一九九七年七月签发香港特区护照以来的历史新高。即使香港特区护照申请在二零二三年大幅上升,透过善用科技及有效运用资源,加上不断优化香港特区护照的申请程序和工作流程以提升处理量,本处仍能达到服务承诺。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上诉委员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上诉委员会)规例》成立,为被拒绝签发香港特区护照人士提供上诉渠道。二零二三年,本处经上诉委员会接获五宗上诉。
签证身份书的有效期为七年,是发给无法取得任何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护照或旅行证件的香港居民。申请人主要是从内地来港而未连续住满七年的合法移民。本处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四日推出新一代电子签证身份书。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起,身处内地的合资格申请人可亲身到驻内地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递交换领签证身份书的申请,或把申请邮寄至本处,两者均可选择在任何驻内地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领取签证身份书。二零二三年,本处共签发了54 650本签证身份书。
回港证的有效期最长为五年,是供持证人往来香港与内地或澳门之用。签发对象主要为中国公民并已拥有香港居留权或已获准无条件限制在香港逗留的香港居民。自从e-道推出后,大部分香港居民前往内地或澳门时,都选择使用身份证办理出入境手续。因此,现时使用回港证的人士,主要是11岁以下儿童,以及遗失了身份证但须在获补发身份证之前往来内地或澳门的香港居民。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起,身处内地的合资格申请人可亲身到驻内地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递交换领回港证的申请,并授权一名香港谘询人在所选定的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代为缴交申请费用和领取回港证。二零二三年,本处共签发了95 182本回港证。
随着二零二三年年初香港与世界各地放宽防疫抗疫措施,社会逐步复常,香港特区护照申请大幅增加,领取旅行证件服务的需求亦相应急剧上升。为满足市民申领香港特区护照的需求,各区办事处因应实际情况,延长当天服务时间以处理所有签发护照及相关工作。此外,因应社会逐步复常后首个暑假领取旅行证件服务的需求进一步上升,本处于七月十五日及二十二日连续两个星期六,额外加开领取旅行证件特别服务时段,方便市民领取新证件。
部份驻内地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亦提供外展服务,派员到联络处、当地学校或商会,协助居住在内地的香港居民递交申请及领取旅行证件。此外,本处在二零二三年年初推出特别安排,让跨境学童经学校递交回港证申请。七间分区办事处亦于七月至九月期间设立临时专用柜位,不设配额接收并初步处理所有回港证申请。
本处获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五日通过的「解释」,处理香港居民所提出与中国国籍有关的申请。《中国国籍(杂项规定)条例》就有关在香港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事宜订定条文。
二零二三年,本处共接获2 147份加入中国国籍申请书,261份退出中国国籍申请书,以及15份恢复中国国籍申请书。
有关国籍的申请(包括国籍变更申报书,以及加入、退出或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书),在海外的香港居民除可直接向本处递交申请外,亦可经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向本处递交申请。
本处为市民提供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及相关的服务。入境事务处处长获委任为生死登记官和婚姻登记官,而派驻各婚姻登记处的行政主任和派驻各婚姻登记处或生死登记处工作的入境事务主任则获委任为副登记官。合资格的律师或公证人,如获婚姻登记官委任为婚姻监礼人,可执行《婚姻条例》订明的婚姻监礼工作。截至二零二三年年底,获委任的婚姻监礼人共有2 173人。
根据《生死登记条例》,本港的出生登记须于婴儿出生日期后42天内办理。现时本港共有四间出生登记处为市民提供出生登记服务,包括港岛和九龙各一间,以及新界两间。根据法例规定,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无须缴费。然而,如在超过法例所订明的42天后才补办出生登记手续,则须缴付费用。倘婴儿在出生一年后仍未办理出生登记,则须获生死登记官的同意,才可补办登记手续。二零二三年,本处共办理31 932宗出生登记及1 356宗补办出生登记。
此外,为配合政府自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起推出的新生婴儿奖励金计划,合资格的父母在出生登记处为婴儿办理出生登记时,也可递交奖励金的申请。父母若在网上为婴儿办理出生登记,亦可一并申请奖励金。
本港所有婚姻均受《婚姻条例》和《婚姻制度改革条例》所规管。凡一男一女意欲结婚,其中一方必须在婚礼举行日期至少15整天前,亲身或经婚姻监礼人向婚姻登记官递交拟结婚通知书。该通知书会在婚姻登记处(大会堂婚姻登记处及红棉路婚姻登记处除外)和位于金钟的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展示最少15整天。如无人提出反对,婚礼须在发出通知后三个月内举行。拟结婚双方不受任何居留规定或国籍限制,但不得少于16岁(以公历计算)。婚礼可于五间婚姻登记处或272间(截至二零二三年年底)特许礼拜场所(包括教堂和印度庙)中的任何一间举行。此外,拟结婚人士亦可聘用婚姻监礼人,在婚姻登记处和特许礼拜场所以外的本港任何地方主持其婚礼。二零二三年,共有21 555宗婚礼在婚姻登记处举行,1 129宗在特许礼拜场所举行,以及24 834宗经由婚姻监礼人举行。
婚姻监礼人计划打破过往举行婚礼在时间及地点方面受到的限制,让市民有更多选择,以作出更灵活和方便的安排,计划自推出以来深受市民欢迎和日趋流行。截至二零二三年年底,约有399 000对准新人(占申请总数的45%)经婚姻监礼人向婚姻登记官递交拟结婚通知书,并有约398 000对新人(占婚姻登记总数的47%)经由婚姻监礼人为他们主持婚礼。
有些婚约可在香港补办登记手续,成为有效的婚姻。这些婚姻包括《婚姻制度改革条例》指定的日期(即一九七一年十月七日)以前在本港缔结的华人旧式婚姻和新式婚姻。旧式婚姻是指按照中国法律与习俗所举行的婚礼,而新式婚姻是指于上述指定日期前,在两名或多名见证人在场下,在香港作为新式婚姻而以公开仪式举行婚礼的婚姻。二零二三年,本处曾接获一宗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申请。
市民在递交全部申请所需文件和缴付指定费用后,可获发出生、死亡或结婚证明书的核证副本。此外,本处亦签发无结婚纪录证明书。二零二三年,本处共签发了267 115份出生、死亡或结婚证明书的核证副本及29 675张无结婚纪录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