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送审理及诉讼部于二零一六年六月成立,由一位助理处长管辖,其下的遣送审理及诉讼科则由一位首席入境事务主任掌管。
遣送审理及诉讼科负责审理没有权利进入及逗留于香港的人,根据所有适用的理由1提出的免遣返声请。该科亦支援政府全面检讨处理免遣返声请的策略,负责处理关乎免遣返声请及执法的上诉/呈请及诉讼个案,并制定及推行有关递解及遣送免遣返声请不获确立人士离境方面的措施。
1 适用理由包括《入境条例》(香港法例第115章)第VIIC部所指的酷刑;《香港人权法案条例》(香港法例第383章)所载《香港人权法案》下的绝对及不容减免的权利(当中包括《香港人权法案》第二条所指的生存的权利及第三条所指的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侮辱之处遇或惩罚)有风险受到损害,以及参照一九五一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33条的免遣返原则所指的迫害等风险。
凡非法入境、逾期逗留或抵港时遭本处拒绝入境者,均无合法身份逗留于香港。为实施有效的出入境管制和维护公众利益,应根据《入境条例》尽快遣送他们离港。
根据多宗法院裁决,将被遣返至另一国家的人,如声称遣返至该国后会面对酷刑、《香港人权法案》下的绝对及不容减免的权利受到损害,或迫害等风险,本处须在合乎「高度公平标准」的审核程序下,于作出最终决定其声请不获确立前,暂缓遣返声请人到有关国家。
为履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香港人权法案》和《入境条例》下的责任,以及执行法院的有关裁决,政府于二零一四年三月实施统一审核机制,根据所有适用的理由审核免遣返声请。《入境条例》第VIIC部于二零一二年七月经立法会详细讨论后获得通过,并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开始生效。统一审核机制乃按照该条例所订的法定程序而实行。
统一审核机制下,声请人有合理机会确立其声请,包括在免遣返声请表格填写其声请的详情和出席审核会面。审结后,本处会书面通知声请人其决定及理由。声请人如不服本处的决定,可向法定的独立酷刑声请上诉委员会╱免遣返声请呈请办事处(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声请人在审核程序中可获得所需的专业援助,包括公费法律支援、由合资格人士提供的传译/翻译服务,以及就宣称与声请相关但存有争议的身体或精神状况进行医疗检验。
在统一审核机制实施初期,藉非法入境、逾期逗留,以及在口岸遭拒绝入境时提出免遣返声请的数目明显上升。针对有关情况,政府于二零一六年年初就处理免遣返声请的策略展开全面检讨,聚焦以下范畴:从源头减少可能会在香港提出免遣返声请的非华裔非法入境者和逾期逗留者;加快在统一审核机制下审核声请和上诉;加快把声请和上诉(如有)被拒的声请人遣离香港;以及加强执法(包括针对非法工作等罪行)和羁留安排。本处一直积极配合有关检讨工作,各项措施于二零二一年继续取得成效。
本处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推出了多项措施优化工作流程,包括提早预约审核会面、就来源国家建立客观、可靠及适时更新的资料库以提升处理个案的能力及效率,以及安排专责人员处理来自同一国家的声请等,藉以加快审理声请个案。二零二一年,每宗声请的平均处理时间约为10星期。统一审核机制于二零一四年三月开始实施至二零二一年年底,除机制实施初时尚待审核的6 699宗免遣返声请外,本处接获另外21 548宗声请。其间,本处已就20 453宗声请作出决定,当中257宗获确立(包括168宗于上诉阶段获确立),再加上有7 053宗被撤回,尚待审核的声请为741宗。虽然免遣返声请的整体情况自二零一九年起大致保持平稳,但审核声请的工作受到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响。由于疫情期间实施特别工作安排,影响了为声请人提供的公费法律支援服务,阻延了审核程序的展开,加上接获的新声请数目亦有所上升,在二零二一年六月,尚待入境处审核的新声请数目曾升至约1 500宗。透过入境处积极处理,加上公费法律支援的处理名额逐步增加,入境处于二零二一年共就2 220宗免遣返声请作出决定。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底,尚待入境处审核的声请数目已回落至741宗。
政府自二零一七年九月起推行「为免遣返声请人提供公费法律支援试验计划」,与当值律师服务的「免遣返声请法律支援计划」同时运作。为应付因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而上升的声请数目,政府已适时调整公费法律支援个案的处理量。公费法律支援服务的处理名额上限由疫情前每日约5宗增加至二零二一年十一月的每日16宗。
为更有效支援审核过程,本处在整个审核过程中向声请人提供传译服务。本处聘用部门翻译及传译员,主要在简介会和审核会面期间为声请人提供传译支援,并翻译声请人所递交的文件。此外,本处亦会因应需要,以个案形式聘用非政府兼职传译员。
《入境条例》赋予本处权力,羁留正在等候审核免遣返声请及/或遣送程序的人士等;行使有关权力时须合乎普通法的Hardial Singh原则。按有关原则,若免遣返声请审核程序或遣送程序不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有关人士便不能被羁留。作为全面检讨的一环,政府会继续循法律、资源、公众安全等方面研究不同的措施,为羁留设施的管理提供更有效的支援。
入境处一直致力尽快把免遣返声请不获确立的人根据现行相关法例及政策遣离香港。纵然国际航班运作受到疫情影响,本处仍致力执行遣送工作,包括在签发回国证件和遣返航班上与声请人主要来源国的政府、航空公司及其他政府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二零二一年,共有753名免遣返声请人被遣离香港。当中,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入境处把40名越南籍非法入境者及逾期逗留者遣返越南,其中包括36名免遣返声请不获确立的人。
被拒绝的声请人可提出上诉,上诉将由上诉委员会审理。
遣送审理及诉讼部其下设有专责小组负责处理声请人向上诉委员会提出的上诉及有关的司法复核,并处理有关遣送及递解离境的民事诉讼,以及关乎羁留的损害赔偿申索事宜。
《2021年入境(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已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为遣送、羁留、源头堵截和执法等方面的措施提供稳固的法律基础,进一步改善免遣返声请的处理工作,包括提高入境处的审核效率、防止拖延手段,以及加强在源头堵截、执法、遣送和羁留声请人等。
入境处会继续跟进《修订条例》下各项加强措施,以确保统一审核机制运作畅顺,而尚待处理的声请、上诉及相关诉讼得以有效率地处理,并把声请被拒者尽快遣离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