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证件部由一位助理处长管辖,辖下设有证件科和人事登记科,各由一位首席入境事务主任主管。
证件科负责处理香港特区护照和其他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有关在本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事宜, 以及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事宜。人事登记科则负责处理根据《基本法》提出拥有居留权的声请、 为香港居民签发身份证、管理人事登记纪录、推行「全港市民换领身份证计划」、 与外国政府商定香港特区居民的免签证入境安排,以及为在香港境外身陷困境的香港居民提供协助。 人事登记科辖下设有人事登记及特区护照上诉组,专责处理有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特区护照申请的上诉事宜。
入境事务处负责为所有香港居民办理人事登记、签发身份证和提供相关的服务。 入境事务处处长获委任为人事登记处处长, 而派驻各人事登记办事处工作的入境事务主任和文书人员均获委任为登记主任。 本港现共有六间人事登记办事处提供人事登记服务:一间位于港岛,两间位于九龙,其余三间位于新界。 当中,设于屯门兆麟政府综合大楼的人事登记办事处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启用, 是首个按一站式服务理念设计的综合办事处。
自一九四九年起,所有香港居民必须登记领取身份证。 最初签发的是纸质身份证,直至《人事登记条例》于一九六零年正式实施后,纸质身份证便由过胶身份证取代。 为了能更妥善保存纪录,本处在一九八三年展开全港性的身份证换领工作,签发更能防伪的身份证。 其后,本处再于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进行第二次身份证换领工作, 为永久性居民签发载明持证人拥有香港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而非永久性居民则获签发没有载明该项权利的香港身份证。
本处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为全港巿民更换新智能身份证。 新智能身份证采用高质量聚碳酸不碎胶制成,并加入多种新颖先进的防伪特征和设计, 可更有效地防止身份证被伪造。此外,新智能身份证的晶片除了支援现有的接触式介面外, 亦同时支援非接触式介面,能减低读卡对身份证和晶片可能造成的损耗,令身份证更加耐用, 而持证人经旅客自助出入境检查系统(e-道)办理出入境手续时亦更方便快捷。
使用智能身份证后,本处可利用指纹鉴证技术,迅速核实持证人的身份。年届11岁或以上并持有智能身份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在各出入境管制站使用e-道服务,出入境更为便捷。
跨境驾驶者如属持有智能身份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在车辆出入境管制站使用车辆e-道。此服务亦扩展至部分合资格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让市民可享用更为方便的服务。
持有签证身份书的香港居民、拥有香港入境权或在香港不受任何逗留条件限制的人士,或已获发通知标签的非永久性居民,均可享用e-道服务。
此外,年满11岁或以上并持有有效智能身份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办妥登记后,可使用智能身份证在澳门旅客自助过关通道享用简化出入境手续往返澳门。 这项便利措施已扩展至持有香港特区签证身份书和香港居民身份证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合资格人士于登记后,可使用澳门的自助出入境检查服务办理出入境手续。
除作为与入境事务有关的用途外,智能身份证亦可支援其他非入境事务的用途,例如香港公共图书馆图书证等。巿民可自由选择是否申请把身份证作非入境事务的用途。
领事团身份证的签发对象是领事、领事馆职员、欧洲联盟办事处主任、欧洲联盟办事处人员,以及他们的配偶及年满11岁或以上的受供养子女。
所有领事团人员已于二零二零年换领新的领事团身份证。 新领事团身份证是智能卡形式的身份证,以聚碳酸不碎胶制成, 并内置双重(接触式和非接触式)介面的晶片,其大小与一般信用卡相若。 此外,新领事团身份证具有多项防伪特征,以防止身份证被伪造。
根据《人事登记条例》的规定,凡年届11岁或以上的香港居民,除非已获条例豁免,或被排除于条例条文以外, 例如老年人、失明人士和体弱人士,否则一律须登记领取身份证。 任何人士如非身份证持有人,并属法例规定必须申请登记的人,必须在抵港后30天内或自法例规定其必须申请登记的日期起计30天内申请领取身份证。 二零二一年,本处分别签发了266 401张及105 770张身份证给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根据《人事登记条例》第3C条的规定, 人事登记审裁处为被拒绝签发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已签发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被宣布无效的人士提供上诉渠道。 二零二一年,本处经审裁处共接到81宗上诉。
补领身份证是发给身份证已遗失、毁灭、损坏或污损的人士,或须更改身份证上个人资料(如姓名或出生日期)的人士。二零二一年,本处共签发了145 987张补领身份证。
年满11岁或以上持「单程证」入境人士在人事登记处–九龙办事处首次登记申领香港身份证时,可一并办理签证身份书的申请。
24小时电话预约系统及「公共服务电子化计划」的互联网预约申领身份证服务, 为市民提供简便的人事登记预约服务。申领身份证的预约期已延长至24个工作天。 申请人亦可在预约日期前一个工作天更改或取消预约。
市民可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预约申领身份证的服务,并可选择在预约日期前两天接收免费的预约提示。 此外,市民亦可透过入境事务处流动应用程式预约服务和预先填表,令申请过程更快捷方便。
签发登记事项证明书旨在详尽列出身份证持证人曾向登记主任提供或填报的资料, 包括一些身份证上未载有的事项。这种证明书可作多种用途, 其中一种是为移民的申请提供证明。二零二一年,本处共签发了16 849张登记事项证明书。
本处的其中一项重要工作是管理本港700多万人口的人事登记纪录。 为方便储存、取览和管理这些纪录,本处已把所有人事登记纪录转换成数码影像, 以影像管理系统取代旧式微缩影技术,让本处为其他执法部门提供全日24小时的身份证纪录核对服务, 有效协助打击非法入境活动。
「全港市民换领身份证计划」(换证计划)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展开以来, 九间新设的智能身份证换领中心(换证中心)一直运作畅顺。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处已签发近560万张新智能身份证,当中约430万张透过换证计划签发。
换证计划的第一周期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展开。 受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响,九间换证中心在二零二一年一度暂停服务,换证时间表亦因此作出修订。 第三周期的原定申请期调整为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八日至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区议员和于一九六零至一九六三年、一九七零至一九七六年、二零零五至二零零七年及二零一二至二零一八年期间出生的香港居民, 须在所属的规定期间内到换证中心换证。
换证计划的第四周期为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日至二零二二年四月二日, 于一九七七至一九八四年及一九八七至一九八八年期间出生的香港居民,须在所属的规定期间内到换证中心换证。
透过运用科技,换证计划加入了多项崭新元素, 让市民可透过互联网或入境事务处流动应用程式预约换证和预先填表,以节省排队时间和享用更快捷的换证服务。 各换证中心亦设有多种自助服务站,方便市民取筹、填表和领证,以提高服务效率。 相较上一次换证计划,换证中心的登记处理时间由60分钟缩短至30分钟。 此外,换证中心亦设有一系列无障碍设施,包括政府首次采用的视障人士室内导航系统等。
鉴于香港的人口变化,以及为了更方便有需要的社群,本处在换证计划中加入新的关爱措施:
根据法例规定,所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均享有香港居留权,而香港居留权所指的权利则包括香港入境权、不会受任何逗留条件的限制和不得被递解离境或遣送离境。
《基本法》第二十四条列明六类属于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的人士。《入境条例》内有关居留权的条文清楚界定取得香港居留权的各项条件。
回归后,本处按照《基本法》和《入境条例》的规定,着手处理有关居留权的申请。 本处会按《人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为11岁或以上的合资格申请人安排登记领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不足11岁的合资格申请人会获签发确认其资格的函件。 如果他们持有有效的旅行证件,可以申请在其旅行证件上加盖批注, 注明其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资格已获核实。 二零二一年,本处共收到66 350份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的申请书。 同年,完成处理的申请共有69 295份。
网上递交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申请的服务为申请人提供更简便的服务。 申请人可经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填写申请表,并扫描相关的证明文件,在网上递交申请。 如有需要,申请人亦可经网上递交补充文件,或使用这项服务查询或更改预约核实证明文件正本的时间。 此外,已递交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申请的人士,可经互联网或24小时电话查询系统查询其申请的状况。
本处继续积极游说更多国家给予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入境或落地签证待遇,为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争取更大的旅游便利。 二零二一年,「一带一路」国家阿曼给予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落地签证待遇,而乌兹别克斯坦亦把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的旅游免签证入境期限由七天延长至十天。 截至二零二一年年底,同意给予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待遇的国家和地区已达168个。
本处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与保安局、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公署)、 中国驻外国使领馆、外国驻港领事馆、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驻京办)、 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沪办)、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成都办)、 驻武汉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武汉办)、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办)及其他政府部门紧密合作, 为身处香港境外而陷于困境的香港居民提供切实可行的协助。香港居民无论身处任何国家或地区, 如需寻求紧急协助,可致电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24小时热线电话(852) 1868, 或使用入境事务处流动应用程式以网络数据致电1868热线。
为使身在海外的中国公民在遇到困难时及时获得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外交部已设立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应急呼叫中心), 并开通了24小时领事保护热线「12308」。 外交部的应急呼叫中心会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转介香港居民的求助个案予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处理和跟进。
二零二一年,政府因应疫情的最新发展对抵港人士实施不同的入境防控措施,许多香港居民因而滞留在外。 本处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与保安局、公署、中国驻外国使领馆、外国驻港领事馆、香港特区政府驻内地办事处及其他政府部门保持紧密联系, 为受影响港人及其家属提供切实可行的协助。截至二零二一年年底,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共协调了68班包机或商业航班, 接载了超过一万名滞留外地的港人回港。二零二一年,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共处理了香港居民提出的88 418宗查询和2 647宗求助个案。
本处一直积极提升市民外游时的安全意识,推广「领保进校园、进社区」的工作。二零二一年, 本处以不同形式举办社区活动和讲座,包括以网上或到校形式向多间大学介绍外游安全和领事保护资讯。 此外,本处亦在东京2020奥运会举行前,向香港奥运代表团讲解外游安全及其他注意事项。 此外,本处与公署一同参与「第35届香港国际旅游展」,并首次一同参与「第27届香港国际教育展」, 希望以更多不同的渠道向市民及相关业界从业员推广新增的「1868」网络数据电话功能、领事保护工作及外游安全等。 本处亦在部门六十周年大会操等不同场合,向出席人士介绍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的工作,并致力提高市民的外游安全意识。
香港居民在前往外地旅游前,可透过「外游提示登记服务」在网上登记他们的联络方法和行程。 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在紧急的情况下,可根据用户所提供的资料与他们联络并提供协助。 用户除可透过「我的政府一站通」内的「我的讯息」接收最新外游警示及相关公开资料外,亦可透过他们所提供的电邮地址接收有关资讯。 此外,用户可登记其外地流动电话号码并选择透过该电话号码接收流动电话短讯。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起, 市民可透过「智方便」手机应用程式,利用个人流动电话登入「外游提示登记服务」和接收相关个人化提示。
除入境事务处总部外,本处亦在交通方便的地点设有七间分区办事处为市民提供服务,包括一间位于港岛,两间位于九龙及四间位于新界。 当中,设于屯门兆麟政府综合大楼的屯门综合办事处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启用,为市民提供一站式个人证件服务。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素,新办事处除了提供出生和婚姻登记服务外,亦增设办理香港特区旅行证件、香港身份证和延长在港逗留期限等服务,并设有自助服务站。 市民在屯门综合办事处办理出生登记或申请香港身份证时,可选择同时申请香港特区旅行证件。 位于屯门政府合署的屯门区出生登记处和屯门婚姻登记处则于同日永久关闭。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条例》就签发香港特区护照及其他相关事宜订定条文,而有关签发其他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的权力,则于《入境条例》及《入境规例》中订明。
入境事务处是负责签发香港特区护照的唯一政府部门。 根据法例规定,香港特区护照只发给享有香港居留权并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申请人可以邮递或投递方式,或亲临本处递交香港特区护照的申请。 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合资格申请人亦可经「申请证件服务站」、互联网或入境事务处流动应用程式递交申请, 并选择在「领取护照服务站」以自助形式领取香港特区护照。
本处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开始签发香港特区电子护照,并在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四日推出新一代香港特区电子护照。 新电子护照除继续依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所订的标准制作外,亦加入最先进的防伪特征, 例如在金紫荆广场为主题的个人资料页加上特制的透视窗,透视窗内载有以激光刻蚀技术刻印的持证人照片, 以巩固海外国家和地区对给予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入境待遇的信心。护照的签发程序由一套特别设计的电脑系统监察和控制, 而位于本处总部的护照印制场地,则受严密的保安措施及设备所监察。香港特区护照已经得到国际间的承认,并被誉为世界上防伪功效最佳的护照之一。
本处一直致力便利市民申领旅行证件。 自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起,身处香港或海外的申请人无论以任何形式直接递交香港特区护照申请至本处, 均可选择在指定的中国驻外国使领馆领取护照。身处海外的申请人,亦可经当地的中国驻外国使领馆递交申请。 二零二一年,本处推出在内地申领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的新措施。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 特区政府五个驻内地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除处理合资格人士换领香港特区护照的申请外,亦处理合资格人士递交的首次香港特区护照申请。 申请人无论以任何形式直接递交香港特区护照申请至本处,均可选择在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
二零二一年,本处接获312 536份香港特区护照申请书。截至二零二一年年底,本处共收到13 515 119份香港特区护照申请书,并签发了13 493 144本护照。
香港特区护照上诉委员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上诉委员会)规例》成立,为被拒绝签发香港特区护照人士提供上诉渠道。二零二一年,本处经上诉委员会接获三宗上诉。
签证身份书的有效期为七年,是发给无法取得任何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护照或旅行证件的香港居民。 申请人主要是从内地来港而未连续住满七年的合法移民。本处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四日推出新一代电子签证身份书。 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起,身处内地的合资格申请人可亲身到驻内地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递交换领签证身份书的申请, 或把申请邮寄至本处,两者均可选择在任何驻内地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领取签证身份书。二零二一年,本处共签发了23 968本签证身份书。
回港证的有效期最长为五年,是供持证人往来香港与内地或澳门之用。 签发对象主要为中国公民并已拥有香港居留权或已获准无条件限制在香港逗留的香港居民。 自从e-道推出后,大部分香港居民前往内地或澳门时,都选择使用身份证办理出入境手续。 因此,现时使用回港证的人士,主要是11岁以下儿童,以及遗失了身份证但需在获补发身份证之前往来内地或澳门的香港居民。 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起,身处内地的合资格申请人可亲身到驻内地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递交换领回港证的申请, 并授权一名香港咨询人在所选定的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代为缴交申请费用和领取回港证。二零二一年,本处共签发了18 721本回港证。
海海员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是发给以海员为职业,并在香港特区享有居留权或获准无条件限制在香港特区逗留的香港居民, 其中包括无法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护照或旅行证件的非中国公民。二零二一年,本处共签发了53本海员身份证。
本处获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五日通过的「解释」, 处理香港居民所提出与中国国籍有关的申请。《中国国籍(杂项规定)条例》就有关在香港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事宜订定条文。
持外国护照的中国籍香港居民如欲在本港被视为外国国民,可向本处申报国籍变更。二零二一年,共有332名香港居民申报国籍变更。
二零二一年,本处共收到1 233份加入中国国籍申请书,426份退出中国国籍申请书,以及11份恢复中国国籍申请书。
有关国籍的申请(包括国籍变更申报书,以及加入、退出或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书), 在海外的香港居民除可直接向本处递交申请外,亦可经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向本处递交申请。
本处为市民提供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及相关的服务。 入境事务处处长获委任为生死登记官和婚姻登记官, 而派驻各婚姻登记处的行政主任和派驻各婚姻登记处或生死登记处工作的入境事务主任则获委任为副登记官。 合资格的律师或公证人,如获婚姻登记官委任为婚姻监礼人,可执行《婚姻条例》订明的婚姻监礼工作。 截至二零二一年年底,获委任的婚姻监礼人共有2 146人。
根据《生死登记条例》,出生登记须于婴儿出生日期后42天内办理。 现时本港共有四间出生登记处为市民提供出生登记服务,包括港岛和九龙各一间, 以及新界两间。根据法例规定,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无须缴费。 然而,如在超过法例所订明的42天后才补办出生登记手续,则须缴付费用。 倘婴儿在出生一年后仍未办理出生登记,则须获生死登记官的同意,才可补办登记手续。 二零二一年,本处共办理33 913宗出生登记及4 771宗补办出生登记。
任何人士如死于自然,死者亲属须于24小时内办理死亡登记。 本港共有三间死亡登记处,两间设于港岛,一间设于九龙,免费提供登记服务。 郊区的死亡登记可在新界和离岛15间指定的警署办理。二零二一年,本处共办理51 536宗死亡登记。
本港所有婚姻均受《婚姻条例》和《婚姻制度改革条例》所规管。凡一男一女意欲结婚,其中一方必须在婚礼举行日期至少15整天前,亲身或经婚姻监礼人向婚姻登记官递交拟结婚通知书。该通知书会在婚姻登记处(大会堂婚姻登记处及红棉路婚姻登记处除外)和位于金钟的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展示最少15整天。如无人提出反对,婚礼须在发出通知后三个月内举行。拟结婚双方不受任何居留规定或国籍限制,但不得少于16岁(以公历计算)。婚礼可于五间婚姻登记处或272间(截至二零二一年年底)特许礼拜场所(包括教堂、印度庙等)中的任何一间举行。此外,拟结婚人士亦可聘用婚姻监礼人,在婚姻登记处或特许礼拜场所以外的本港任何地方主持其婚礼。二零二一年,共有12 354宗婚礼在婚姻登记处举行,1 212宗在特许礼拜场所举行,以及13 203宗经由婚姻监礼人举行。
婚姻监礼人计划打破过往举行婚礼在时间及地点方面受到的限制,让市民有更多选择,以作出更灵活和方便的安排,计划自推出以来深受市民欢迎和日趋流行。截至二零二一年年底,约有358 000对准新人(占申请总数的44%)经婚姻监礼人向婚姻登记官递交拟结婚通知书,并有约358 000对新人(占婚姻登记总数的47%)经由婚姻监礼人为他们主持婚礼。
有些婚约可在香港补办登记手续,成为有效的婚姻。这些婚姻包括《婚姻制度改革条例》指定的日期(即一九七一年十月七日)以前在本港缔结的华人旧式婚姻和新式婚姻。旧式婚姻是指按照中国法律与习俗所举行的婚礼,而新式婚姻是指于上述指定日期前,在两名或多名见证人在场下,在香港作为新式婚姻而以公开仪式举行婚礼的婚姻。二零二一年,本处并无接获任何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申请。
市民在递交全部申请所需文件和缴付指定费用后,可获发出生、死亡或结婚证明书的核证副本。此外,本处亦签发无结婚纪录证明书。二零二一年,本处共签发了253 847份出生、死亡或结婚证明书的核证副本及10 391张无结婚纪录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