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前
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
申请人在登记申领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之前,须证明自己符合资格根据《人事登记条例》(第177章)及《人事登记规例》(第177A章)办理是项登记。因此,申请人应申请核实是否符合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资格。在递交这项申请时,申请人必须身在香港并且是合法逗留。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人如声称拥有香港特区居留权,则该人必须负起证明该项声称的举证责任。
如果申请人根据《入境条例》(第115章)第2AB条符合资格申请居留权证明书,但并未曾获发有关居留权证明书,且现时正在中国内地居住,则不应该提出这项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的申请。如果申请人是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及通常居于中国内地的子女,而声称根据《入境条例》附表1第2(c)段而拥有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则应将有效的居留权证明书附贴在有效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惯称'单程通行证'或'单程证')上,方能确立其声称拥有的香港居留权。
- 11岁以下儿童如持有注明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已获确定的香港出生证明书,在一般情况下均无须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他们可在年满11岁时直接申领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该类儿童若持有外国政府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可申请在其旅行证件上加盖签注以注明符合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方便出入境。该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可藉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而提出加盖签注申请。
- 儘管申请人已递交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若他/她是《人事登记规例》所规定必须申请登记申领香港身份证的人士,便须先行前往有关人事登记处办事处向登记主任报到。
- 倘若申请人需要离开香港,须带备其有效旅行证件,以免在办理出入境手续时造成任何不便或延误。
- 倘若申请人只获准有限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逗留,他/她应在期限届满前向有关的入境事务办事处申请延期逗留,以便等候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的结果。
申请手续
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
如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须填妥下列申请表格(可于以下连结下载):
表格ROP169: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十八岁或以上持有单程证的人士适用
表格ROP170: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十八岁以下持有单程证的儿童适用
递交申请时,申请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的影印本:
- 香港身份证(如有)及显示其目前在港逗留条件的旅行证件;及
- 支持其声称拥有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
凭藉以下身份而声称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 所需证明文件副本 (a)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 申请人的香港出生证明书
(b)在香港居住七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 - 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的证明文件,如学校文件、就业证明、正式收据、银行结单、入息税税单等
- 显示申请人的抵港日期及目前在香港特区逗留条件的旅行证件(例如单程通行证及签证身份书)
(c)第(a)或第(b)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 申请人的出生证明书(载有本人及其父母的姓名)
- 申请人父/母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载有父/母亲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日期的证明文件,例如旅行证件
(d)在香港居住七年或以上的非中国公民 - 在紧接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日期前已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的证明文件,如学校文件、就业证明、正式收据、银行结单、入息税税单等
- 显示申请人的抵港日期及目前在香港特区逗留条件的旅行证件
(e)第(d)项所列的非中国公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21岁子女 - 申请人的香港出生证明书
- 申请人父/母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f)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拥有居留权的人士 - 拥有香港居留权的证明文件
(g)在1997年7月1日以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士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旅行证件,例如:出生证明书、登记证明书、入籍证明书
- 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的证明文件,如学校文件、就业证明、正式收据、银行结单、入息税税单等
- 凭藉世系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的证明文件;
- 如果凭藉母系-可提供母亲的出生证明书或入籍证明书
- 如凭藉父系-则提供父亲的出生证明书/入籍证明书及父母的结婚证书
如有需要,申请人会收到书面通知,要求他/她提供更多资料。 - 如果申请人是在紧接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日期前已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或以上的非中国籍人士,在申请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时,必须提供资料及作出声明,声明他/她已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有关声明须以表格ROP146作出,并连同申请表一并提交。声明书可在以下连结下载:
表格ROP146:以香港为唯一永久居住地声明书 - 如果申请人未满18岁,则须同时提交父/母亲或合法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旅行证件,以及与申请人关系的证明文件。
- 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并非中文或英文,则必须附上经由宣誓译员、法庭译员、认可译员、注册译员、专家译员或官方译员核证为真实译本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邮递
申请人可将已填妥及签署的申请表格,连同证明文件的副本寄往:
新界将军澳
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
行政大楼3楼
居留权组
入境事务处不会接收邮资不足的信件。为确保邮递无误,请在投寄邮件时支付足额邮资及注明回邮地址。(详情)
投递
申请人可将已填妥及签署的申请表格,连同证明文件的副本,放入入境事务处所设的投递箱内。
网上申请
网上申请服务十分方便,申请人可以利用以下的连结递交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的申请,或取得进一步的相关资讯,了解如何准备提出网上申请、随申请递交的所需证明文件、网上递交资料的档案格式、如何完成网上递交程序,以及在哪里可以取得更多有关拥有香港特区居留权的相关资料。
申请後
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
当申请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经核实后,他/她在香港的逗留条件将会被注销。如果申请人是11岁或以上的人士,他/她须亲身到人事登记处办理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未满11岁的申请人若持有外国政府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可申请在其旅行证件上加盖签注,注明已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