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羁留人士可接受亲友探访,每日1次,探访时限15分钟。
每次探访不得超过两名探访者(包括婴儿及孩童)。所有访客或探访要求均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处理,无须预约。
访客须于探访时间完结前 30 分钟办妥登记手续。
所有被羁留人士在收押入中心时须申报他们的探访者的姓名及与其的关係。不在探访名单上的探访者将不被准许探访。被羁留人士在羁留期间可在探访名单上增加新的探访者或删除原有的探访者,但须得到中心管方批准。
探访者进行探访时须出示个人身分证明文件以供核对,并须在访客登记表上填写个人资料,以及与所探访被羁留人士的关係。探访室职员会为访客进行资料核对。
访客在探访时不得携带个人物品。访客登记处设有电子储物柜,以供访客暂存个人物品。储物柜尺寸约为39厘米(阔) x 55厘米(深) x 25厘米(高)。访客请勿携带大件行李前往中心。
关于本处在处理个人资料方面的政策,请参阅本处网页的私隠政策声明及实务大纲。
被羁留人士可透过探访者到访时把某些物品带给他们。详情请参阅可收取之物品一览表。此外,被羁留人士如需亲友带给他们某些物品 (例如鬚刨),必须每次先取得中心管方批准。
有关最新探访安排,访客须留意处方发出的新闻公报及部门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