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军澳入境事务处总部已设置「申请个人证件服务站」,提供免预约的自助申请个人证件服务。18岁或以上并持有本地签发智能身份证的人士,可于服务时间内使用「申请个人证件服务站」办理下列换领身份证的申请:
- 持有11至17岁人士身份证并年满18岁而需换领成人身份证人士的申请;
- 已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而需换领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人士的申请;或
- 持有有效旧款智能身份证而需换领新智能身份证人士的申请。
如欲办理其他类别的身份证申请,请透过本处网上系统(www.gov.hk/icbooking)、24小时电话预约服务热线2598 0888或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预约于相关的人事登记办事处办理申请。因身份证遗失、毁灭、损坏或汙损而需补领身份证的人士可于指定时间内前往任何一间人事登记办事处,无需预约。有关各人事登记办事处的办公时间及服务范围,可在以下连结找到:
人事登记办事处的办公时间及服务范围
上述合资格使用「申请个人证件服务站」申请身份证人士,如符合以下条件,可一站式申请特政区护照:
- 是中国公民;
- 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及
- 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申请个人证件服务站」不适用于处理因遗失、损毁、残破、无法使用旧护照或更改护照上个人资料而需换领护照的申请。申请人须预约于旅行证件及国籍(申请)组或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亲身办理。有关各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及旅行证件及国籍(申请)组的办公时间及服务范围,可在以下连结找到:
旅行证件及国籍(申请)组的办公时间及服务范围
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的办公时间及服务范围
使用「申请个人证件服务站」或「领取个人证件服务站」均无需预约。
当申请人成功于「申请个人证件服务站」递交申请,服务站会收回申请人的旧身份证,并向其发出申请香港身份证收据。
全港市民换领身份证计划已经结束,所有智能身份证换领中心(换证中心)已于2023年3月4日起关闭。合资格的市民如尚未申请换证,须于指定的人事登记办事处办理换证手续。如欲网上预约于指定的人事登记办事处换证,请按此处。为确保市民可顺畅有序地办理申请身份证手续,各人事登记办事处不会处理未有预约的申请。此外,申请人如已申领新智能身份证但未有在2023年3月3日或之前到所选择的换证中心领取新身份证,请根据指示前往指定的人事登记办事处领取新身份证。详情请按此处。
在2018年11月26日之前发出的旧款智能身份证将于2025年分两阶段失效。第一阶段涵盖在1970年或之后出生的旧款智能身份证持有人,其旧证将由2025年5月12日起失效。第二阶段涵盖在1969年或之前出生的旧款智能身份证持有人,其旧证将由2025年10月12日起失效。
如申请人有合理辩解(例如:患病、受疫情影响、身在香港以外地区等)以致未能在其所属换证期限内换证,他们在他日换证时须提供原因并作出声明。本处会因应申请人的个别情况处理,而在场职员亦会提供适切的协助。
而现正身处香港以外地区而尚未换证的人士则须在返港后的30天内前往指定的人事登记办事处办理手续。如欲网上预约于指定的人事登记办事处换证,请按此处。为确保市民可顺畅有序地办理申请身份证手续,各人事登记办事处不会处理未有预约的申请。
申请人必须亲身前往办理换证手续。如申请人未能亲身领取新身份证,则可以授权他人代领。
香港身份证主要是用于香港境内的身份证明文件,而不是旅行证件。申请人在回港办理换领新身份证时,可利用现有的香港身份证(如仍未宣布失效)或其他有效的旅行证件办理入境手续。
居住在海外的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其永久性居民身份并不会因其旧款智能身份证已失效及没有返港换证而丧失。按照法例,如果市民在指明换证限期内身处香港以外地区,他们无须于限期完结前赶回香港换证,他们只须在返港后的30天内申请换证便可。
然而,非中国籍的永久性居民需要留意,如果他们不再通常居于香港后,有连续36个月或以上不在香港,其香港居留权就会有所影响。
如果有关人士丧失香港特区居留权,他/她仍可按照法例自动具有香港特区的入境权,可随时自由进出香港特区不受任何限制在香港居住、读书或工作。
根据全港市民换领身份证计划而申请新智能身份证,无须收取任何费用。
按照《人事登记条例》第7B(3)条,任何人士如无合理辩解而未能在指明换证限期内换领新身份证,即属违法。违例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5,000元。
如申请人有合理辩解(例如:患病、受疫情影响、身在香港以外地区等)以致未能在其所属换证期限内换证,他们可在他日换证时提供原因。本处会因应申请人的个别情况处理。
新身份证上的「***」或「*」符号不会因为在申请表上填写外国国籍而被取消。
「到访院舍换证服务」并不受智能身份证换领中心关闭影响。入境处人员会继续到访合资格院舍,为所有合资格而仍未换证的院友提供上门换证和派送新证的服务。
持有已宣布失效的身份证的市民不能使用其身份证办理出入境手续。他们应在出入境时使用其他有效的旅行证件办理过关手续。入境后亦须于30天内到指定的人事登记办事处补办换证手续。
已宣布失效的身份证亦不能用作申请及领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其他香港特区旅行证件。
根据《人事登记规例》,老年人、失明人或体弱的人士,如获登记主任信纳,他们亲身前往登记申领香港身份证,会损害他们本人或其他人士的健康,便无须申领身份证或换领新证。这类人士可申请免费签发的《豁免登记证明书》。如欲网上申请《豁免登记证明书》,请按此处。
因应新入境事务处总部(新总部)的启用,人事登记处—观塘办事处已于2024年6月11日搬迁至将军澳新总部,并重新命名为人事登记处—将军澳办事处。而人事登记处—观塘办事处的最后工作日为2024年6月8日。你可按申请类别选择到任何一间人事登记办事处办理申领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相关申请。
请按此处查看各人事登记办事处的地址、办公时间、电话号码和服务范围。
人事登记处—观塘办事处的最后工作日为2024年6月8日。
由2024年6月11日起,已于观塘办事处办理申请但仍未领取身份证的申请人请前往毗邻的人事登记处—观塘(临时)办事处领取身份证。观塘(临时)办事处领证处的地址为九龙观塘伟业街223至231号宏利金融中心A座3楼1B号铺位。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时至晚上10时,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人事登记处—观塘办事处的最后工作日为2024年6月8日。
由2024年6月11日起,仍未领取登记事项证明书的申请人请前往位于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3楼的人事登记处—将军澳办事处领取有关证明书。领取登记事项证明书的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时至下午四时三十分,及星期六上午八时至下午十二时三十分,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人事登记处—观塘办事处的最后工作日为2024年6月8日。
由2024年6月11日起,仍未领取豁免登记证明书的获授权代表请前往位于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3楼的人事登记处—将军澳办事处领取有关证明书。领取豁免登记证明书的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时至下午四时三十分,及星期六上午八时至下午十二时三十分,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位于将军澳的新入境事务处总部(新总部)已于2024年6月11日正式为市民提供服务。因应新总部的启用,人事登记处—观塘办事处已搬迁至新总部及重新命名为人事登记处—将军澳办事处,并于同日(即2024年6月11日)投入服务。而在人事登记处—观塘办事处毗邻的人事登记处 – 观塘(临时)办事处会继续在原址提供服务。
有关各人事登记办事处的地址、办公时间、电话号码和服务范围,请按此处查看详请。
位于香港湾仔入境事务大楼8楼的人事登记处—港岛办事处会继续在原址提供服务。
有关各人事登记办事处的地址、办公时间、电话号码和服务范围,请按此处查看详请。
自2003年6月23日起,香港身份证以智能卡形式签发。为配合新一代智能身份证系统推出,新智能身份证于2018年11月26日推出并逐渐取代旧有智能身份证。智能身份证有以下特点:
- 信用卡大小
- 以聚碳酸不碎胶制成,对物理、化学和温度等变化及环境的影响的抵御力十分强
- 置有集成电路,或称「晶片」,可储存及处理资料
为防止有人制造伪证,智能身份证采用了一系列精密的防伪特征。以下连结网页会介绍更多相关资料:
使用装设在入境事务处自助服务站的智能身份证阅读机,你可以:
- 查阅智能身份证晶片内所储存的个人资料
- 查阅智能身份证晶片内所储存的电子证书资料及更改个人密码[如你的身份证已载入香港邮政电子证书]
- 更新智能身份证晶片内所储存的逗留条件或逗留期限[如你是受逗留条件限制的香港居民]
你可在以下连结网页找到自助服务站的地点:
人事登记办事处
出入境管制站
你会在获签发智能身份证的同时,获提供一个身份证保护套。如果保护套损坏或遗失,你不会获提供额外的保护套。若果你需要自行更换保护套,应选择符合以下规格的保护套:
用料: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不含塑化剂
尺码:长度不少于93毫米,阔度不少于61毫米
智能身份证上的相片应显示你的完整正面,并能清楚显示你的面容特征。
以下情况将不获接纳,包括但不限于:
- 头发遮挡眼睛或眉毛;
- 佩戴头饰,例如帽、头箍等;
- 佩戴的饰物,例如耳环等遮挡耳朵或面部;
- 眼镜片反光/有色;
- 眼镜遮挡眼睛或眉毛;
- 佩戴有色隐形眼镜;
- 画上浓妆;
- 申请人并非位于相片正中;
- 表情太夸张;或/及
- 视线并非位于水平位置。
你亦可按以下连结观看有关申请智能身份证时如何影靓相的小秘方:
申请身份证-靓靓影相篇
根据《人事登记条例》,除获豁免的人士外,凡年满11岁或以上的香港居民,均须登记领取身份证。
获豁免登记身份证的人士包括:
- 在香港过境的真正旅客或获准逗留不超过180日的人士
- 获人事登记处处长豁免登记身份证的年老、失明或体弱人士
- 领事、领事馆职员、欧共体办事处主任及欧共体办事处人员的不足11岁的子女
- 年龄未满11岁的儿童(除非该儿童是因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而需要同时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香港永久居民)
凡年满11或18岁的人士,以及新抵港人士首次登记身份证,费用全免。然而,如身份证因遗失、毁灭、损坏、污损或其内容需要改动而申请补领身份证,则须缴付有关费用。
你应向任何一间人事登记办事处申请身份证。有关各人事登记办事处的办公时间及服务范围,请按此处查看详情。持前往港澳通行证(惯称「单程证」)由内地来港,而来港时已年满11岁的人士,须前往人事登记处 — 九龙办事处办理首次登记身份证手续 (注:来港时未满11岁的儿童,在11岁生日后的30天内,可在任何一间人事登记办事处(观塘(临时)办事处除外)办理首次登记身份证手续)。
如果你是新抵港人士,你须出示你的有效旅行证件、护照、入境证、单程证或誓章,以确认你在香港的居留身份。
如果你是香港居民,你须出示你的儿童身份证或以前的身份证。如你从未申请儿童身份证,则须出示你的出生证明书及身份证明文件(例如有效旅行证件、护照等)或最近的学校证件(经学校盖印认证并载有姓名、出生日期及照片的文件,例如学生手册或学校记录卡)。
当你前往办理登记时,你必须出示证明文件的正本予登记主任核对,并作确认身份之用。
如果你年满11岁,必须由父亲、母亲或合法监护人陪同申请儿童身份证。陪同办理申请的父亲、母亲或合法监护人须拥有该申请人的监护权,而该监护权并未受任何法院颁令所限制。陪同人士必须出示其有效旅行证件、护照或香港身份证。如由合法监护人陪同申请,该监护人亦须出示可证明其监护权的文件。
如果你是在香港出生,你须出示你的香港出生证明书、身份证明文件(例如有效旅行证件、护照等)或最近的学校证件(经学校盖印认证并载有姓名、出生日期及照片的文件,例如学生手册或学校记录卡),及以前的身份证(如有的话)。
如果你并非在香港出生,你须出示你的出生证明书、有效旅行证件、护照、入境证、单程证或誓章,以确认你在香港的居留身份,并须出示以前的身份证(如有的话)。
当你前往办理登记时,你必须出示证明文件的正本予登记主任核对,并作确认身份之用。
由2008年11月30日起,所有在2003年6月23日前发出的非智能旧款身份证已经失效。如果你仍持有该日期前发出的身份证,须预约前往任何一间人事登记办事处(观塘(临时)办事处除外)提出申请。
网上预约申领香港智能身份证
除现有的身份证及换证所需的文件外,你或需提供证明文件以支持你逾期申请的理由。若你是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你亦须出示载明你在香港逗留条件的旅行证件。
任何人士如无合理辩解而未能在指明换证限期内换领新身份证,即属违法。违例者可被检控,并可被判罚款$5,000。然而,如你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指明换证限期内换领新身份证,则须在返港后30天内补办换证手续。
香港居民如在内地遗失了香港身份证及回乡卡,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失身份证明文件并索取报失证明及向当地出入境管理处或香港中国旅行社深圳办事处申请《入出境通行证》(俗称临通)。你亦可致电香港入境事务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的24小时求助热线(852) 1868寻求协助。我们会因应个别个案的情况,提供资讯及意见。
如果你的身份证已遗失、毁灭、损坏或污损,你必须在14天内向任何一间人事登记办事处报告并申请补领新证。如你在香港以外地方遗失身份证,则须在返回香港后的14天内,向人事登记办事处报告及申领新证。
人事登记办事处
在补领身份证时,如属损坏或污损的个案,你必须把损坏或污损的身份证交回给登记主任。补领新证的费用为港币370元。
如果你未满18岁,你在申请补领身份证时必须由父亲、母亲或合法监护人陪同。陪同办理申请的父亲、母亲或合法监护人须拥有该申请人的监护权,而该监护权并未受任何法院颁令所限制。陪同人士必须出示其身份证。如由合法监护人陪同申请,该监护人亦须出示可证明其监护权的文件。
如果你是未满11岁的申请人,你须出示你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有效旅行证件、护照等)或最近的学校证件(经学校盖印认证并载有姓名、出生日期及照片的文件,例如学生手册或学校记录卡)。倘若你的身高不超过90厘米,你亦须提供一张50乘40毫米的正面近照。
当你前往办理登记时,你必须出示证明文件的正本予登记主任核对,并作确认身份之用。
如果你在申请补发新证或领取新证后,寻回已遗失的身份证,你必须立即把该证交回任何一间人事登记办事处或警署。
如你仅持有申请身份证收据及有意离港外游,你必须按照法例规定,在香港出入境管制站出示有效旅行证件,例如护照或回港证。
假如你未能亲身领取身份证,你可以授权他人为你代领。你应在办理登记身份证时,通知登记主任及填妥授权表格ID678,有关表格可在以下连结找到。
表格ID678:领取身份证/旅行证件授权书
获授权的代表必须年满18岁,并须在代表你领取身份证时,出示其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证、护照或回港证)、你的申请身份证收据、你填妥的授权表格或书面授权书连同有关你签署式样的证明文件。
你应把身份证妥为保存。如果你年满15岁,你应时刻随身携带你的身份证。如你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已经毁灭、损坏或污损,你必须在14天内向人事登记办事处申领新证。如你的身份证在香港以外地方遗失,则须在返回香港后的14天内申领新证。一旦寻回已遗失的身份证,你必须把该证交回人事登记办事处或警署。
你应将变更事项用书面方式或填写「变更登记事项通知书」ROP18通知人事登记处处长(如你只需更改住址,请填写「更改地址通知书」ROP18A)。你可以前往任何一间人事登记办事处交回表格、电邮至ropr@immd.gov.hk、传真至(852) 2824 1662或邮寄到以下地址:
香港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9楼
人事登记纪录组
入境事务处不会接收邮资不足的信件。为确保邮递无误,请在投寄邮件时支付足额邮资及注明回邮地址。(详情)
表格ROP18:变更登记事项通知书
表格ROP18A:更改地址通知书
如果你需要更改身份证上的个人资料,可填妥申请表格ROP73,连同支持是项申请的证明文件副本,邮寄到以下地址:
新界将军澳
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1楼
人事登记(支援)组
入境事务处不会接收邮资不足的信件。为确保邮递无误,请在投寄邮件时支付足额邮资及注明回邮地址。(详情)
你亦可将已填妥及签署的申请表格,连同证明文件的副本,放入入境事务处所设的投递箱内。
表格ROP73:更改香港身份证登记事项申请书
你亦可将申请表格及所需证明文件传真至(852) 2131 8876,或透过互联网或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序提交申请书。
当人事登记处收到你的申请后,会通知你前往人事登记办事处会面,并核对提交支持申请的文件正本。若申请获得批准,你会被安排换领新身份证,费用为港币460元。
此外,你也可预约前往任何一间人事登记办事处(观塘(临时)办事处除外)亲身递交申请。申请将按个案的个别情况予以考虑。
如果你想更改姓名,你应提交支持有关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如改名契、结婚证书、旅行证件等。
如果你想更改出生日期或地点,你应提交显示正确出生日期或地点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户口证明、公证书、出生证明书等。
申请所需递交的证明文件将视乎申请更改的类别及个别个案而定。
不可以。你在换领新身份证时,必须把现时持有的身份证交回人事登记处注销。根据《人事登记规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管有超过一张身份证,即属违法,最高罚款为港币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登记事项证明书》是一份证明你身份证纪录上已登记的事项,例如:姓名、住址、出生日期及地点、婚姻状况及配偶姓名等。
《登记事项证明书》样本可以在以下连结找到:
《登记事项证明书》样本
要申请《登记事项证明书》,你应填妥申请表格ROP122 (表格可在下列连结下载),亲身前往任何一间人事登记办事处(观塘(临时)办事处除外)提出申请。签发证明书的费用为港币425元。费用须在申请时缴交。
表格ROP 122:登记事项证明书申请表
人事登记办事处
此外,你亦可透过互联网或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序递交网上申请。
* 你必须登记「智方便+」帐户及取得数码签名功能才可作出网上申请。
如透过网上申请,费用须于递交网上申请即时缴付,你必须透过网上电子支付形式,包括缴费灵、信用卡(只接受VISA、万事达卡、银联卡及JCB)、转数快(FPS)或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缴费。
如果你因健康理由不能亲身提出申请,你应将申请邮寄到:
新界将军澳
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1楼
人事登记总务及统计小组
入境事务处不会接收邮资不足的信件。为确保邮递无误,请在投寄邮件时支付足额邮资及注明回邮地址。(详情)
如有需要,你可以授权一名代表为你办理该份申请。
你的申请必须包括以下文件:
- 已填妥及签署的申请表格ROP122
- 申请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副本
- 以书面说明申请理由,并授权一名代表为你办理及领取《登记事项证明书》。你应注意以下事项:
- 申请书须列明你和受托人的姓名及香港身份证号码、受托人的联络地址及电话号码
- 你须在申请书上签名,并印上你的左手或右手拇指指模,指模必须清晰和完整以供核实。如果你从未申领过智能身份证,你应提供左手拇指指模
- 由香港注册医生签发的证明书,证明你现时的健康状况
签发证明书的费用为港币425元,应以划线支票方式缴付,并注明支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此外,你亦可透过互联网或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序递交网上申请。
* 你必须登记「智方便+」帐户及取得数码签名功能才可作出网上申请。
如透过网上申请,费用须于递交网上申请即时缴付,你必须透过网上电子支付形式,包括缴费灵、信用卡(只接受VISA、万事达卡、银联卡及JCB)、转数快(FPS)或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缴费。
如果你居于海外,你可以书面方式将《登记事项证明书》申请寄到:
新界将军澳
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1楼
人事登记总务及统计小组
入境事务处不会接收邮资不足的信件。为确保邮递无误,请在投寄邮件时支付足额邮资及注明回邮地址。(详情)
你的申请必须包括以下文件:
- 已填妥及签署的申请表格ROP122
- 你的香港身份证或旅行证件的副本
- 以书面形式说明你的申请理由,内容须包括你的姓名、香港身份证号码,并加以签署。如你授权他人为你领取证明书,须在申请书上同时说明获授权人士的姓名、香港身份证号码、联络地址和电话。你应注意以下事项:
- 申请书上须贴上你的近照壹张(大小不得超过60乘50毫米或小于50乘40毫米),并印上你的左手或右手拇指指模。如果你从未申领过智能身份证,你应提供左手拇指指模
- 香港身份证或旅行证件的副本、照片及拇指指模必须由其居住国家的一位公证人(Notary Public)给予适当之认证,并必须清晰以供核实
签发证明书的费用为港币425元,应以划线支票方式缴付,并注明支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若支票并非指明由香港银行付款,或并非以港币开出,则每张支票须另付港币100元作为银行手续费。
此外,你亦可透过互联网或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序递交网上申请。
* 你必须登记「智方便+」帐户及取得数码签名功能才可作出网上申请。
如透过网上申请,费用须于递交网上申请即时缴付,你必须透过网上电子支付形式,包括缴费灵、信用卡(只接受VISA、万事达卡、银联卡及JCB)、转数快(FPS)或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缴费。
本处在下列四项情况下可签发已故人士的《登记事项证明书》给予与该已故人士有亲属关系的申请人,该《登记事项证明书》是证明该已故人士在过往身份证纪录上已登记的事项,例如:姓名、住址、出生日期及地点、婚姻状况及配偶姓名等。
- 办理已故人士的亲生子女居留权证明书的申请;或
- 安排殮葬或迁葬;或
- 办理出国移民;或
- 承办遗产
申请费用将于申请批准后缴付,你将会收到申请结果及缴费安排。如透过网上申请,你必须透过网上电子支付形式,包括缴费灵、信用卡(只接受VISA、万事达卡、银联卡及JCB)、转数快(FPS)或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签发证明书的费用为每张港币425元。若费用是以划线支票方式缴付,而支票并非指明由香港银行付款,或并非以港币开出,则每张支票须另付港币100元作为银行手续费。
表格ROP171:登记事项证明书申请表—有关已故人士
人事登记办事处
网上申请
有关申请详情及所需的证明文件,可在以下连结找到:
适用于与已故人士有关的申请
根据《人事登记规例》,老年人、失明人或体弱的人士,如获登记主任信纳,他们亲身前往登记申领香港身份证,会损害他们本人或其他人士的健康,便无须申领身份证或换领新证。这类人士可申请免费签发的《豁免登记证明书》。
根据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记条例》及177A章《人事登记规例》,只有11岁或以上在香港的人士,才须登记申领香港身份证。凡老年人、失明人或体弱的人士,如获登记主任信纳,他们若遵照条例亲身前往登记申领香港身份证会损害他们本人或其他人士的健康,可向入境事务处申请《豁免登记证明书》。并非居住在香港的人士无须根据条例登记申领香港身份证,他们亦无须申请《豁免登记证明书》。
你可自行或透过你的代表(例如:家庭成员、亲属、社会福利署的社工或所属老人院的主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书内容必须包括你及代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地址和电话、申请《豁免登记证明书》的原因,以及拟领取证明书的人事登记办事处。申请人或其代表亦可填妥以下申请书:
豁免登记证明书申请书及领取证明书安排表格
申请需夹附下列文件:
- 你现时健康状况的证明文件(如你的年龄是70岁或以上无须出示证明文件)。本处会按个别个案的情况作出考虑;
- 你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 你的近照一张;
- 代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如适用);及
- 你与代办人的关系证明文件(如适用)。
你的申请及证明文件应递交到任何一间人事登记办事处(观塘(临时)办事处除外),或寄交以下地址:
新界将军澳
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1楼
人事登记总务及统计小组
入境事务处不会接收邮资不足的信件。为确保邮递无误,请在投寄邮件时支付足额邮资及注明回邮地址。(详情)
人事登记办事处
倘若申请获得批准,你必须在领取《豁免登记证明书》时,把旧有身份证交回人事登记办事处注销。当你的健康情况容许时,你应重新申请身份证,并将《豁免登记证明书》交回人事登记办事处。
不可以,因为《豁免登记证明书》并不是旅行证件。如需外游,你应使用有效的旅行证件,如护照或回港证。
可以的,当你的健康情况容许时,你可申领身份证,并将《豁免登记证明书》交回人事登记办事处。
根据《人事登记条例》,身份证持有人可申请其身份证纪录内文件之核证副本,例如申请书。
如果申请人居于海外,可以将申请表格邮寄到: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9楼
人事登记纪录组
- 海外申请必须包括以下文件:
- 已填妥及签署的申请表格SF/ROP/164
-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或旅行证件副本
- 由申请人居住国家的一位公证人(Notary Public)给予适当认证之照片及拇指指模,并必须淸晰,以便核实申请人的身份
- 如申请人授权他人爲其领取证明书,须同时说明获授权人士的姓名、香港身份证号码、联络地址和电话。
「智方便+」注册用户可递交网上申请书及上载补充文件及资料(如需要)。
根据香港法例,在香港境内发生的死亡个案,始须向香港死亡登记官作登记。然而,由于死者的香港身份证在其身故后已告失效,有关亲人须将死者的身份证连同已填妥的「交回死者身份证通知书」表格(ROP 35a),送交人事登记处处长予以取消。
申请人须提供有关死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副本。若证明文件并非中/英文版本,请提供认可的中/英文翻译本。
你或会被要求提供其他资料及证明文件来支持你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