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若需要更改身份证上的登记资料,须填妥申请表格ROP73并提交支持是项申请的证明文件副本。
申请办法
申请人须填妥以下申请表格(ROP73):
邮寄
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支持是项申请的证明文件副本,可邮寄到以下地址:
新界将军澳
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1楼
人事登记(支援)组
入境事务处不会接收邮资不⾜的信件。爲确保邮递无误,请在投寄邮件时⽀付⾜额邮资及注明回邮地址。(详情)
投递
申请人可将已填妥及签署的申请表格,连同证明文件的副本,放入入境事务处所设的投递箱内。
亲身递交
此外,申请⼈也可预约前往任何⼀间⼈事登记办事处(观塘(临时)办事处除外)亲身递交申请。申请将按个案的个别情况予以考虑。
办事处地址可以在以下连结找到:
传真
申请人亦可把填妥的申请表格及支持是项申请的证明文件,传真至(852)2131 8876。
互联网或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申请
申请人亦可透过互联网或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递交申请。
证明文件
任何支持是项申请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当人事登记处收到申请后,会通知申请人前往人事登记办事处会面,并核对提交支持申请的文件正本。若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会被安排换领新身份证,费用为港币4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