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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豁免登记证明书》

申请前

申请《豁免登记证明书》


《豁免登记证明书》的申请资格

根据《人事登记规例》,老年人、失明人或体弱的人士如获登记主任信纳他们亲身前往登记申领香港身份证会损害他们本人或其他人士的健康,便无须申领身份证或换领新证。这类人士可申请免费签发的《豁免登记证明书》。然而,并非居住在香港的人士无须根据条例登记申领香港身份证,他们亦无须申请《豁免登记证明书》。

签发《豁免登记证明书》费用全免。然而,如有关人士已申领《豁免登记证明书》,及后在健康情况容许下重新办理补领身份证手续,但之前的身份证已遗失、毁灭、损坏或污损,则须缴付补领身份证的费用。

申请简介(影片):申请豁免登记证明书

申请手续

申请《豁免登记证明书》


申请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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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豁免登记证明书》

倘若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或其代表会收到通知,前往所选择的人事登记办事处领取《豁免登记证明书》。领取《豁免登记证明书》时,必须把申请人的身份证(如有的话)交回人事登记办事处注销。

附注

当申请人的健康情况容许时,应重新申请身份证,并将《豁免登记证明书》交回人事登记办事处。

豁免书并非旅行证件,不可用作出入境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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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