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务处总部及七个分区办事处已装设申请证件服务站 / 申请个人证件服务站。如你符合下列条件,便可在办公时间内利用申请证件服务站 / 申请个人证件服务站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不过,如申请人遗失护照或护照已损毁,或更改个人资料,他/她须亲身于柜枱提交申请。
若申请人是十八岁以下,除第(1)及第(2)项外,须另备以下文件:
如果申请人是年满十六或十七岁及属已婚人士,则只须递交结婚证书(如在香港结婚则无需提交),无须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同意及递交第(3)及第(4)项的文件。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十一岁以下儿童的额外规定:
护照申请
申请人如在申请证件服务站递交申请,须以易办事、八达通或转数快在申请证件服务站缴付护照费用。如申请人在申请个人证件服务站递交申请,则须以八达通或转数快在申请个人证件服务站缴付个人证件费用。另外,如申请人须提供补充文件,则会被指示到柜枱核实文件并须于缴费处以易办事、八达通、转数快、现金或支票缴付护照费用。
申请证件服务站并无配额限制。
请参考以下有关各办事处申请证件服务站的数量及服务时间:
办事处地址 | 申请证件服务站数量 | 申请个人证件服务站数量 | 办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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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证件及国籍(申请)组 | - | 10 | 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45分至下午4时30分 星期六:上午9时至上午11时30分 |
港岛区签发旅行证件办事处 | 6 | - |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4时30分 星期六:上午9时至下午12时30分 |
入境事务处-东九龙办事处 | 6 | - |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12时45分,下午2时至下午4时30分 星期六:上午9时至下午12时30分 |
入境事务处-沙田办事处 | 5 | - | |
入境事务及人事登记-火炭办事处 | 3 | - | |
入境事务处-屯门办事处 | 4 | - | |
入境事务及人事登记-元朗办事处 | 4 | - | |
入境事务处-西九龙办事处 | 5 | - |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12时45分,下午2时至下午4时30分 星期六:上午9时至下午12时30分〔注︰自助服务站由上午8时开始提供服务〕 |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一般程序 | 如须核实补充文件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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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申请步骤
步骤 | 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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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指示放置身份证/「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ROP140/140A) |
身份证 (把身份证插入智能身份证阅读器) (放置身份证于证件阅读器上) 「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ROP140/140A) (放置收据于证件阅读器上) |
2 | 进行指模识别程序 | |
3 | 拍摄或扫描照片 | 拍摄照片 扫描照片 |
4 | 输入申请资料 | |
5 | 核对资料并签署 | |
6 | 选择付款方式, 并按指示缴付申请费用 |
可选择「易办事」、「八达通」或「转数快」缴付费用 以「易办事」缴付费用 以「八达通」缴付费用 以「转数快」缴付费用 |
7 | 领取领证通知书及收据 |
申请人/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可授权一名年满十八岁的人士代为领取新护照。获授权的代表必须带备填妥的书面授权表格(ID678),表格上须清楚注明代表的全名以及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授权书上的签署必须与护照申请书上的签署相同。但即使授权书获接纳,申请人/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仍有可能须亲身领取护照。
获授权代表须出示他/她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领证通知书上列明的证明文件,以供核实。此外,获授权的代表亦须出示注明护照领取日期和办事处的通知书或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