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前
于本地递交申请
任何人如符合以下条件,即有资格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 是中国公民;
- 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及
- 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在递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申请前,有关人士必须细阅以下定义,以确定他/她是否中国公民,以及是否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此外,如果有关人士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但并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他/她在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前,必须先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在为十一岁以下儿童首次申请护照时,应同时递交该儿童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申请。
中国公民
任何人如果是香港居民,并且符合以下条件,即被视为中国公民:
(一)具有中国血统,并于香港或中国其他地区出生;或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订明的中国国籍条件。
但假如有关人士已申报变更国籍,而不再是中国公民,则不符合资格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任何人如属以下任何一项,即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
(三)中国公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而在该子女出生时,该中国公民是符合上述(一)或(二)项规定的人。
入境事务处承诺于收妥全部所需文件、费用及相片后的五个工作天内完成处理申请的程序(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未满十一岁而并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儿童,其申请的处理时间为十个工作天内。一般而言,申请人可于入境事务处完成处理申请后的下一个工作天领取新护照。若非亲身递交申请书(例如投递),请预留额外兩至三个工作天处理相关手续。如因遗失、损毁或更改个人资料而提出护照申请,处理申请的时间可能会较长。此服务承诺能否达到,须视乎个别情况,以及于该段时间内所收到的申请数目而定。如申请人计划出外旅游,应及早申请。
如急需申领护照前往外地,申请人须亲身前往任何一间入境事务办事处提交申请,并一併递交书面理由和有关证明文件。入境事务处会视乎情况,安排申请人前往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1楼旅行证件(签发)组领取护照。一般而言,观光旅游不会被接纳为急需签发护照的理由。
选择于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新护照的申请人请注意:以上列明的处理时间并不包括递送护照所需时间。递送护照服务由香港邮政提供,而邮件的实际派递时间需视乎航空保安检查、空邮运载力及目的地清关进度等因素而定。较偏远的目的地或需更多时间派递。请到香港邮政网站(https://www.hongkongpost.hk/)以查询最新的空邮服务提供情况。由于整项护照申请直至新护照送抵所选的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需时,若申请人有计划出行,请预留充足时间递交申请及领取新护照。
护照只载有护照持有人的个人资料。申请人应为每一名同行子女另行申请护照。
申请手续
于本地递交申请
亲身递交
如属下列情况,申请人必须亲身递交申请:
- 原有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已损毁
- 遗失护照或无法提供护照;或
- 需更改护照上的个人资料
申请人于亲身递交申请前,必须先透过互联网(www.gov.hk/tdbooking)、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或致电2598 0888预约。
申请证件服务站 / 申请个人证件服务站
合资格的申请人可使用申请证件服务站 / 申请个人证件服务站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申请证件服务站 / 申请个人证件服务站并不适用于处理因遗失、损毁、残破、无法使用旧护照或更改护照上个人资料而需换领护照的申请,而有关申请须亲身于柜枱递交。
利用申请证件服务站 / 申请个人证件服务站递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申请详情
邮递
申请人可以将申请邮寄至: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2楼
旅行证件及国籍(申请)组
入境事务处不会接收邮资不足的信件。为确保邮递无误,请在投寄邮件时支付足额邮资及注明回邮地址。(详情)
投递
除因遗失、损毁、残破、无法使用旧护照或更改护照上的个人资料而需换领护照的申请外,申请人可以在办公时间内,前往任何一间办理旅行证件申请的入境事务办事处,将申请放入该处所设的投递箱内。
互联网或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申请
如合资格的申请人能亲身往指定入境事务处办事处或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便可透过互联网或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申请护照(因遗失、损毁、残破、无法使用旧护照或更改护照上个人资料而需换领护照的申请除外)。如申请人为十六岁以下儿童或十六及十七岁的未婚人士,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必须陪同该儿童/申请人亲身领取护照,以便在申请书上签署。
申请人可以在此下载两类申请书及说明书:
如申请人原有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已遗失、损毁、残破或无法使用,须额外填写表格ID645。
如申请人需更改护照上的个人资料,须填写表格ID854。
如果申请人选择在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申请人须于递交申请时一併提交已填妥的「在香港以外领取护照表格」(ID 853A)及在申请表(ID 841 / ID 842)上填写相应领证办事处的数字简码。
申请人亦可透过以下途径索取申请书:
- 致电2824 6111;
- 传真至2877 7711;
- 传送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或
- 前往香港任何一间入境事务办事处或各区民政事务处。
申请人应使用黑色或蓝色原子笔并以正楷填妥申请书。不足十六岁儿童的申请书,则须由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签署。
填写申请书提示
- 在填写申请书时,申请人必须在「领证方式」内,填上所选择领取护照的办事处简码。
- 申请人必须填上详细的地址及联络电话。申请人可在申请表提供可接收短讯服务的联络电话号码,如有需要,本处或会把与申请有关的提示以短讯形式发送至该电话号码。
- 如申请人是在内地出生,他/她必须在「出生地点」内填上出生省份。如申请人在外国出生,他/她必须填上有关国家名称。如非国家名称,申请人或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 视障人士或其他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申请表的「附加资料」栏内,注明申领印有点字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如果申请人亲身递交申请,应携带有关证明文件的正本。如以邮递或投递形式申请,则须提交证明文件(香港身份证除外)的影印本连同申请书、相片及支票;影印本的大小以A4纸张(210毫米乘297毫米)为标准。已提交本处的副本概不发还。请在领证时出示身份证及已递交证明文件的正本,以便核实。
十六岁或以上人士的申请
于申请时,申请人必须一併递交以下证明文件:
(一)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ROP140/ROP140A);
十六或十七岁申请人的额外规定
(二)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
(三)出生证明书(如在香港出生则无需提交)以证明他/她与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的关系或法庭颁令(如适用),以证明同意这项申请的合法监护人对他/她拥有管养权;及
(四)如申请人属已婚人士,则只须递交其结婚证书(如在香港结婚则无需提交),而无须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同意及递交第(二)和(三)项所列的文件。
十六岁以下儿童的申请
(一)儿童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ROP140/ROP140A);
(二)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
(三)儿童的出生证明书(如在香港出生则无需提交)以证明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与该儿童的关系或法庭颁令(如适用),以证明同意这项申请的合法监护人对该儿童拥有管养权;
十一岁以下儿童的额外规定
(四)须出示学校证件(例如学生手册,手册须载有儿童的姓名、出生日期及相片,并经校方盖印证明)或其他身份证明。如无法提供该等学校证明文件或身份证明,则应递交已填妥的副署事项表格(ID 641),以及副署人的香港身份证或载有副署人签名的有效旅行证件的影印本。
对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十一岁以下儿童的额外规定
(五)一张额外相片(即合共递交两张相同的相片);及
(六)由儿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填妥及签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表格(ROP 3)。
(七)证明儿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有居留权的文件(如申请人在香港出生则无须提交)。
如有需要,申请人或须提供其他文件或资料。
注意:如以邮递或投递方式提交申请,请勿于申请内夹附现金、证明文件正本或旧旅行证件。请在领证时出示身份证及已递交证明文件的正本,以便核实。
对在香港、内地、澳门或台湾以外出生的首次护照申请人的额外规定
如果申请人在香港、内地、澳门或台湾以外的地方出生,他/她必须提供以下所述额外的文件及资料以便核实其中国公民身份:
- 香港身份证(如有);
- 出生证明书/户籍誊本(须载有申请人及父母的姓名);
- 现时持有的旅行证件(载有该申请人的相片及个人资料页)/身份证明文件(如有);
- 生父/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如有);
- 在申请人出生时,生父/母旅行证件内载有外国居留或公民身份的盖印;
- 外国官方机构所签发的文件,内注有该申请人及父母在当地的居留身份,及何时取得当地的永久/无条件居留;及
- 证明申请人是中国国籍的官方文件(如有)。
如属亲身递交的申请,申请人可以易办事、八达通、转数快、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现金或划线支票(支票抬头请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支付有关申请费用。如属邮递或投递申请,申请人须寄交划线支票。期票恕不接纳。
申请人如在申请证件服务站递交申请,须以易办事、八达通或转数快在申请证件服务站缴付申请费用。如申请人在申请个人证件服务站递交申请,则须以八达通或转数快在申请个人证件服务站缴付申请费用。另外,如申请人须提供补充文件,则会被指示到柜枱核实文件并须于缴费处以易办事、八达通、转数快、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现金或支票缴付护照费用。
如透过互联网,申请人必须于递交护照申请时,透过缴费灵、转数快、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或信用卡(只接受VISA、万事达卡、银联卡及JCB)缴交申请费用。
如透过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申请人则须于递交护照申请时,透过转数快、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或信用卡(只接受VISA、万事达卡、银联卡及JCB)缴交申请费用。
申请人如选择于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须缴付递送护照所需的额外费用。
如申请人亲身递交申请,须携带有关证明文件的正本以作核实用途。
如申请人以邮递或投递方式递交申请书:
甲、须递交申请书、相片及支票连同证明文件(香港身份证除外)副本。影印本一律以A4纸张(210毫米乘297毫米)为标准。所有文件的影印本概不发还。
乙、须按下图所示填写支票。支票必须划线,注明收款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须填妥日期及签署。期票恕不接纳。切勿将现金夹附于申请书内。
丙、未能提交充分证明文件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并退回予申请人。如有需要,申请人或须提供其他文件或资料。
申请後
于本地递交申请
申请人必须亲身到所选定的入境事务办事处或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新护照。领证时,申请人须出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申请时所递交证明文件(如适用)的正本,以供核实。同时,申请人亦须在申请书上签署。如申请人为十六岁以下儿童或十六及十七岁的未婚人士,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必须陪同该儿童/申请人亲身领取护照,以便在申请书上签署,并同时作出声明,确认其透過互联网申请时所申报的资料正确无误。
如申请换领护照,申请人必须于领取新护照时出示原有护照,以便注销。如申请人原先持有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亦必须出示该证件,以便注销。
若申请时只持有「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ROP140/140A):
- 如选择在香港领证,须出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本,以便核实。
- 如选择在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可要求入境处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连同护照一并寄往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签发。申请人必须在领证时交回「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ROP140/140A),以便注销。若申请人并未要求入境处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连同护照一并寄往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须在领证时出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本,以便核实。
于入境事务办事处领取护照
在收到入境处发出的「领证通知书」,通知领取护照的期限及地点后,除非接获本处另行通知,申请人可按照「领证通知书」所述详情直接前往选定的办事处,并凭「领证通知书」到领证办事处的接待处或透过自助取筹机取筹及轮候领证服务。
合资格的申请人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可选择透过所选定的入境事务办事处的领取护照服务站 / 领取个人证件服务站亲身领取新护照。有关领证安排将于领证期限前以短讯方式通知,因此申请人需提供可接收短讯的流动电话号码。视乎实际情况,申请人或会被安排到领证柜台领取护照。
使用领取护照服务站 / 领取个人证件服务站领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详情
于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
如申请人/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选择在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新护照将以双挂号空邮或特快递送服务寄往所选的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申请人/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须依照该使领馆或该办事处的指示领取护照。递送护照服务均由香港邮政提供,邮件的派递会因国家/地區不同而有别。请到香港邮政网站(https://www.hongkongpost.hk/)以查询最新的空邮服务提供情况。
十六岁或以上人士
入境事务处收到有关护照申请后,将以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护照的日期和办事处。申请人必须亲身到所选定的入境事务办事处、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领证时,申请人须出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申请时所递交证明文件(如适用)的正本,以供核实。
如申请换领护照,申请人必须于领取新护照时出示原有护照,以便注销。如果申请人原先持有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亦必须出示该证件,以便注销。
若申请时只持有「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ROP140/140A):
- 如选择在香港领证,须出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本,以便核实。
- 如选择在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可要求入境处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连同护照一并寄往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签发。申请人必须在领证时交回「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ROP140/140A),以便注销。若申请人并未要求入境处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连同护照一并寄往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须在领证时出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本,以便核实。
于入境事务办事处领取护照
在收到入境处发出的「领证通知书」,通知领取护照的期限及地点后,除非接获本处另行通知,申请人可按照「领证通知书」所述详情直接前往选定的办事处,并凭「领证通知书」到领证办事处的接待处或透过自助取筹机取筹及轮候领证服务。
合资格的申请人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可选择透过所选定的入境事务办事处的领取护照服务站 / 领取个人证件服务站亲身领取新护照。有关领证安排将于领证期限前以短讯方式通知,因此申请人需提供可接收短讯的流动电话号码。视乎实际情况,申请人或会被安排到领证柜台领取护照。
使用领取护照服务站 / 领取个人证件服务站领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详情
于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
如申请人选择在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新护照将以双挂号空邮或特快递送服务寄往所选的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申请人须依照该使领馆或该办事处的指示领取护照。递送护照服务均由香港邮政提供,邮件的派递会因国家/地區不同而有别。请到香港邮政网站(https://www.hongkongpost.hk/)以查询最新的空邮服务提供情况。
十六岁以下儿童
入境事务处收到十六岁以下儿童的护照申请后,将以书面通知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即在申请书上签署的一方)领取该护照的日期和办事处。该儿童必须在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陪同下亲身到所选定的入境事务办事处或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新护照,并出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申请时所递交证明文件的正本以供核实方可领取护照。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亦可授权一名年满十八岁的人士陪同该儿童领取护照。授权书(ID 678)上须清楚注明获授权人士的全名以及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而授权书上的签署必须与护照申请书上的签署相同。领取护照时,获授权人士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例如﹕香港身份证、护照或回港证等)及其他证明文件的正本,以供核实。如本处认为有需要,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仍有可能须亲身领取护照。
如申请换领护照,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获授权人士必须于领取新护照时出示该儿童原有护照,以便注销。如果该儿童原先持有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亦必须出示该证件,以便注销。
若申请时只持有「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ROP140/140A):
- 如选择在香港领证,须出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本,以便核实。
- 如选择在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可要求入境处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连同护照一并寄往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签发。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获授权人士必须在领证时交回「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ROP140/140A),以便注销。若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获授权人士并未要求入境处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连同护照一并寄往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须在领证时出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本,以便核实。
请注意,并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儿童,将于获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时一同获发身份证。
于入境事务办事处领取护照
在收到入境处发出的「领证通知书」,通知领取护照的期限及地点后,除非接获本处另行通知,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获授权人士可按照「领证通知书」所述详情直接前往选定的办事处,并凭「领证通知书」到领证办事处的接待处或透过自助取筹机取筹及轮候领证服务。
于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
如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选择在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新护照将以双挂号空邮或特快递送服务寄往所选的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须依照该使领馆或该办事处的指示领取护照。递送护照服务均由香港邮政提供,邮件的派递会因国家/地区不同而有别。请到香港邮政网站(https://www.hongkongpost.hk/)以查询最新的空邮服务提供情况。
十六岁或以上人士
当申请人亲身或以申请证件服务站 / 申请个人证件服务站方式递交申请时,他/她将获发一张通知书或收据,注明其护照领取日期和所选定的入境事务办事处或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申请人可以亲身或授权一名年满十八岁的人士代其领取护照。授权书(ID 678)上须清楚注明获授权人士的全名以及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而授权书上的签署必须与护照申请书上的签署相同。
领取护照时,获授权人士亦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领证通知书上列明的文件,以供核实。如本处认为有需要,申请人仍有可能须亲身领取护照。
如申请换领护照,申请人必须于领取新护照时出示原有护照,以便注销。如申请人原先持有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亦必须出示该证件,以便注销。
若申请时只提供「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ROP140/140A):
- 如选择在香港领证,须出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本,以便核实。
- 如选择在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可要求入境处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连同护照一并寄往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签发。申请人必须在领证时交回「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ROP140/140A),以便注销。若申请人并未要求入境处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连同护照一并寄往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须在领证时出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本,以便核实。
于入境事务办事处领取护照
在收到入境处发出的「领证通知书」,通知领取护照的期限及地点后,除非接获本处另行通知,申请人可按照「领证通知书」所述详情直接前往选定的办事处,并凭「领证通知书」到领证办事处的接待处或透过自助取筹机取筹及轮候领证服务。
合資格的申请人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可选择透过所选定的入境事务办事处的领取护照服务站 / 领取个人证件服务站亲身领取新护照。有关领证安排将于领证期限前以短讯方式通知,因此申请人需提供可接收短讯的流动电话号码。视乎实际情况,申请人或会被安排到领证柜台领取护照。
使用领取护照服务站 / 领取个人证件服务站领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详情
于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
如申请人选择在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新护照将以双挂号空邮或特快递送服务寄往所选的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申请人或他/她的获授权人士须依照该使领馆或该办事处的指示领取护照。递送护照服务均由香港邮政提供,邮件的派递会因国家/地区不同而有别。请到香港邮政网站(https://www.hongkongpost.hk/)以查询最新的空邮服务提供情况。
十六岁以下儿童
当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亲身或以申请证件服务站 / 申请个人证件服务站递交申请时,他/她将获发一张通知书或收据,注明该儿童的护照领取日期和所选定的入境事务办事处或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即在申请书上签署的一方)可亲身或授权一名年满十八岁的人士代其领取护照。授权书(ID 678)上须清楚注明获授权人士的全名以及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而授权书上的签署必须与护照申请书上的签署相同。领取护照时,获授权人士亦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领证通知书上列明的文件,以供核实。如本处认为有需要,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仍有可能须亲身领取护照。如该儿童在提出申请时未有出席,他/她则必须亲身前来领证。
如申请换领护照,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合法监护人或获授权人士必须于领取新护照时出示原有护照,以便注销。如该儿童原先持有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亦必须出示该证件,以便注销。
若申请时只提供「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ROP140/140A):
- 如选择在香港领证,须出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本,以便核实。
- 如选择在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可要求入境处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连同护照一并寄往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签发。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获授权人士必须在领证时交回「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ROP140/140A),以便注销。若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获授权人士并未要求入境处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连同护照一并寄往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须在领证时出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本,以便核实。
请注意,并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儿童,将于获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时一同获发身份证。
于入境事务办事处领取护照
在收到入境处发出的「领证通知书」,通知领取护照的期限及地点后,除非接获本处另行通知,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获授权人士可按照「领证通知书」所述详情直接前往选定的办事处,并凭「领证通知书」到领证办事处的接待处或透过自助取筹机取筹及轮候领证服务。
于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
如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选择在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新护照将以双挂号空邮或特快递送服务寄往所选的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或获授权人士须依照该使领馆或该办事处的指示领取护照。递送护照服务均由香港邮政提供,邮件的派递会因国家/地区不同而有别。请到香港邮政网站(https://www.hongkongpost.hk/)以查询最新的空邮服务提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