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送审理及诉讼部 遣送审理及诉讼部
遣送审理及诉讼部

遣送审理及诉讼部

遣送审理及诉讼部于二零一六年六月成立,由一位助理处长管辖,其下的遣送审理及诉讼科则由一位首席入境事务主任掌管。

遣送审理及诉讼科负责审理没有权利进入及逗留于香港的人,根据所有适用的理由1提出的免遣返保护声请。该科亦支援政府全面检讨处理免遣返声请的策略,处理关乎免遣返声请及执法的上诉/呈请及诉讼个案,以及制定和推行有关递解及遣送免遣返声请不获确立者离境方面的措施。

个案主理人员在传译员的协助下,与由代表律师陪同的免遣返声请人进行审核会面。

个案主理人员在传译员的协助下,与由代表律师陪同的免遣返声请人进行审核会面。

统一审核机制

凡非法入境、逾期逗留或抵港时遭本处拒绝入境者,均无合法身份逗留于香港。为实施有效的出入境管制和维护公众利益,应根据《入境条例》尽快遣送他们离港。

根据多宗法院裁决,将被遣返至另一国家的人,如声称遣返至该国后会面对酷刑、《香港人权法案》下的绝对及不容减免的权利受到损害,或迫害等风险,本处须在合乎「高度公平标准」的审核程序下,在最终决定其声请不获确立前,暂缓遣返声请人到有关国家。

为履行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香港人权法案》和《入境条例》下的责任,以及执行法院的有关裁决,政府于二零一四年三月实施统一审核机制,根据所有适用的理由审核免遣返声请。《入境条例》第VIIC部于二零一二年七月经立法会详细讨论后获得通过,并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开始生效。统一审核机制乃按照该条例所订的法定程序而实行。

根据统一审核机制,声请人有合理机会确立其声请,包括在免遣返声请表格填写其声请的详情和出席审核会面。审结后,本处会书面通知声请人其决定及理由。声请人如不服本处的决定,可向法定的独立酷刑声请上诉委员会/免遣返声请呈请办事处(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声请人在审核程序中也可获得一切所需的专业援助,包括公费法律支援、由合资格人士提供的传译/翻译服务,以及就宣称与声请相关但存有争议的身体或精神状况进行医疗检验。

本处聘用驻部门的翻译及传译员,主要在简介会和审核会面期间为声请人提供传译支援,并翻译声请人所递交的文件。

本处聘用驻部门的翻译及传译员,主要在简介会和审核会面期间为声请人提供传译支援,并翻译声请人所递交的文件。

加强处理免遣返声请

在统一审核机制实施初期,鉴于声请个案数目明显上升(藉非法入境、逾期逗留,以及在口岸遭拒绝入境时提出的免遣返声请),因此政府于二零一六年年初就处理免遣返声请的策略展开了全面检讨,并实施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包括防止潜在声请人抵港;加快审核尚待处理的声请、处理声请不获确立者提出的上诉和相关遣送离港安排;以及加强打击非法受雇的执法行动。另外,《入境条例》在二零二一年作出修订,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和防止声请人采取拖延手段、改善上诉委员会的程序和职能,以及加强源头堵截、执法、遣送和羁留声请人等。

尽管上述措施已取得成效,在处理免遣返声请的问题上,未来仍然充满挑战。截至二零二二年年底,约14 900名声请人基于不同理由仍然身在香港。为减轻大量免遣返声请人持续在港对社会所造成的负担,政府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起推行优化措施,以加强处理免遣返声请和加快遣送声请不获确立者离港,包括持续以高效率审核免遣返声请;加快处理与声请相关的上诉个案;更新遣送政策以加快遣送声请不获确立者离港;增加羁留名额及加强管理被入境处羁留人士;以及加强执法行动以打击入境罪行和非法受雇。入境处会继续跟进上述优化措施的执行情况,以确保统一审核机制运作畅顺,高效审核尚待处理的声请,有效支援以处理上诉及相关诉讼的工作,并把声请不获确立者尽快遣离香港。


本处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推出了多项措施优化工作流程,包括提早预约审核会面,就来源国家建立客观、可靠及适时更新的资料库以提升处理个案的能力及效率,以及安排专责人员处理来自同一国家人士的声请等,藉以加快审理声请个案。二零二二年,每宗声请的平均处理时间约为10星期。统一审核机制于二零一四年三月开始实施至二零二二年年底,除机制实施初时尚待审核的6 699宗免遣返声请外,本处接获另外22 805宗声请。其间,本处已就22 180宗声请作出决定,包括269宗已获确立的声请(当中180宗于上诉阶段获确立),加上有7 123宗撤回,令尚待审核的声请减至201宗。

由于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期间曾实施特别工作安排,阻延了审核程序的展开,加上接获的新声请数目增加,尚待入境处审核的新声请数目曾于二零二一年中回升至约1 500宗。经本处积极处理后,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底,尚待审核的声请数目已回落至201宗。

《入境条例》在二零二一年经修订后,令入境处可运用更多措施以确保审核程序有效进行,并防止部分声请人采取拖延手段。本处会持续以高效率进行审核程序,目标是在接获新声请后尽快展开审核工作。

政府自二零一七年九月起推行「为免遣返声请人提供公费法律支援试验计划」,与当值律师服务的「免遣返声请法律支援计划」同时运作。政府会因应声请数量适时调整公费法律支援个案的处理量。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底,公费法律支援服务方面的处理名额上限为每日13宗。

为更有效支援审核过程,本处在整个审核过程中都向声请人提供传译服务。本处聘用部门翻译及传译员,主要在简介会和审核会面期间为声请人提供传译支援,并翻译声请人所递交的文件。此外,本处亦会因应需要,以个案形式聘用非政府兼职传译员。

《入境条例》赋予本处权力,羁留正等候免遣返声请审核决定及/或遣送程序的人士;行使有关权力时须合乎普通法的Hardial Singh原则。按照有关原则,若免遣返声请审核程序或遣送程序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有关人士便不能被羁留。作为全面检讨的一环,政府一直研究增加羁留名额的不同方案,以便入境处更有效地执行遣送行动。政府会继续循法律、资源、公众安全等方面研究不同的措施,为羁留设施的管理提供更有效的支援。

入境处一直致力根据现行相关法例及政策,尽快把免遣返声请不获确立者遣离香港,以维持有效的出入境管制和保障公众利益。尽管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曾妨碍了国际航班,本处仍致力执行遣送工作,包括与声请人主要来源国的政府、航空公司及其他政府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为声请不获确立者签发回国证件和安排遣返航班事宜,以提升遣送工作的整体效率。二零二二年,共有1 097名免遣返声请人被遣离香港,比二零二一年大幅上升46%。随着国际航班逐渐恢复,以及声请人主要来源国的疫情管控措施逐渐放宽,入境处会继续致力加强遣送工作。

遣送审理诉讼支援及执法诉讼

被拒绝的声请人可提出上诉,并由上诉委员会审理其上诉。

遣送审理及诉讼部下设专责组别,负责支援上诉委员会处理声请人所提出的上诉及有关的司法复核,并处理有关遣送及递解离境的民事诉讼,以及关乎羁留的损害赔偿申索事宜。


1 适用理由包括《入境条例》(香港法例第115章)第VIIC部所指的酷刑风险;《香港人权法案条例》(香港法例第383章)所载《香港人权法案》下的绝对及不容减免的权利受到损害的风险(当中包括《香港人权法案》第二条所指的生存的权利及第三条所指的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侮辱之处遇或惩罚),以及参照一九五一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33条的免遣返原则所指的迫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