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
本文将介绍香港居民在香港境外(包括在内地或其他地区)身陷困境或需要援助时的求助途径,以及提供旅游提示及旅游忠告的讯息。
本文将介绍香港居民在香港境外(包括在内地或其他地区)身陷困境或需要援助时的求助途径,以及提供旅游提示及旅游忠告的讯息。
香港居民如在境外遭遇意外或因涉及刑事案件而被拘留或逮捕,可联络入境事务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寻求协助。
以下连结载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以及不可以提供的协助、如何处理与法律有关的事件、当遭遇严重意外或伤亡时的处理方法,以及索取进一步资料的途径。
当香港居民在内地遇困时,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能够提供甚么协助是十分重要的。本文将介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以及不可以提供的协助,以及如被拘留或遭遇严重意外或伤亡时的处理方法。
当香港居民身处内地时,香港特区政府可以提供的协助:
香港特区政府不能够提供的协助包括:
当香港居民身处内地时,可能会遇到一些突发事情。以下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情况以及处理这些情况的方法。
财物被窃
倘若香港居民在内地遗失金钱、身份证明文件或其他物品,应先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索取报失证明。如香港居民在遗失身份证明文件后需要协助以返回香港,可联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驻北京办事处、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武汉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或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如欲进一步瞭解有关办事处资料,请参阅「联络资料」部分。
拘留或逮捕
香港居民在内地旅游或逗留时,应当遵守内地的法律和法规。
倘若香港居民在内地抵触法律,当事人须承担法律责任。若被指控触犯刑事法律而被拘留或逮捕,当事人依法可要求公安机关通知你的亲属。
以下连结载有关于内地刑事法律的资料:
与被拘留、逮捕者有关的内地刑事法律、法规实用资料(只备中文版本)
严重意外或伤亡
如香港居民在内地遭遇严重意外或伤亡,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如需进一步协助,则可联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驻北京办事处、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武汉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或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如香港居民于境外因灾难或事故导致严重受伤而住院或死亡,需要福利或经济上的协助,入境事务处可协助死伤者或其家人将个案转介有关的部门,包括民政事务总署,详情可浏览有关网页,网址为:
https://www.hyab.gov.hk/chs/policy_responsibilities/District_Community_and_Public_Relations/trustfnd.htm#generalchinese
运送伤病人士从内地返港
本港现时并无提供跨境运送病人服务,救护车服务亦不能预约。如香港居民于内地遇事受伤或因病而于返港时需要紧急医疗及救护车安排,可于内地联络入境事务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提出要求;市民亦可于抵达出入境管制站的香港 口岸时向口岸人员或在紧急情况下致电「999」热线要求提供协助。
市民应小心处理有关运送病危人士返港就医事宜。一般情况下,相关人士必须征询医生意见,确保病人身体状况合适才可安排运送病人返港。按现行安排,救护车会将病人从边境管制站送往就近的本港医院接受治理。
入境事务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
24小时热线:(852) 1868
传真:(852) 2519 3536
电邮:enquiry@immd.gov.hk
地址:
香港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9楼
入境事务处不会接收邮资不足的信件。为确保邮递无误,请在投寄邮件时支付足额邮资及注明回邮地址。(详情)
驻北京办事处
中国
北京市
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71号
(邮编:100009)
电话:(8610) 6657 2880内线032
传真:(8610) 6657 2823
电邮:bjohksar@bjo-hksarg.org.cn
网址:https://www.bjo.gov.hk
香港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
中国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68号
都市总部大楼21楼
(邮编:200001)
电话:(8621) 6351 2233内线160
传真:(8621) 6351 9368
电邮:enquiry@sheto.gov.hk
网址:https://www.sheto.gov.hk
香港驻武汉经济贸易办事处
中国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
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4303室
(邮编:430022)
电话:(8627) 6560 7300内线7334
传真:(8627) 6560 7301
电邮:enquiry@wheto.gov.hk
网址:https://www.wheto.gov.hk
香港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
中国
成都市红星路3段1号
国际金融中心2号办公楼48楼
(邮编:610021)
电话:(8628) 8208 6660内线330
传真:(8628) 8208 6661
电邮:general@cdeto.gov.hk
网址:https://www.cdeto.gov.hk
香港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中国
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
中信广场71楼7101室
(邮编:510613)
电话:(8620) 3891 1220内线638
传真:(8620) 3877 0466
电邮:general@gdeto.gov.hk
网址:https://www.gdeto.gov.hk
香港居民可透过以下连结,下载协助在内地旅游或逗留的香港居民服务指南:
本文将介绍有关为身处中国境外的香港居民提供的领事保护和服务的重要资料,让其瞭解领事保护范围、所提供的特定服务及可提供的协助、遭遇突发事情时的处理方法、联络中国驻外使、领馆的方法、注意事项,以及索取进一步资料的途径。
领事保护,是指派遣国的外交、领事机关或领事官员,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在接受国保护派遣国的国家利益、本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当中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在驻在国受到不合法的侵害时,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或协定以及中国和驻在国的有关法律,反映有关要求,敦促驻在国当局依法公正、友好、妥善地处理。
领事保护还包括中国驻外使、领馆向中国公民或法人提供帮助或协助的行为,如提供国际旅行安全方面的信息、协助聘请律师和翻译员、探视被羁押人员、协助撤离危险地区等。
拥有中国公民身分的香港居民,在境外遇上困难而需要协助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的使、领馆可以:
中国驻外的使、领馆不可以:
当香港居民身处外地时,可能会遇到一些突发事情。以下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情况以及处理方法。
遵守法律
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应当遵守接受国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严格按照签证或居留许可上允许的时间在有关国家停留。
财物被窃
香港居民如遇有任何财物被窃,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告,并索取一份警察报告副本,也可向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联系,让家人通过使、领馆汇款,或通过外交部转交款项。
被羁押或监禁
香港居民一旦在其他国家触犯法律,应承担法律后果。若被控触犯法律而被拘留或逮捕,该香港居民有权向有关当局要求面见中国使、领馆领事官员。
严重意外或伤亡
香港居民如有亲友或同行者在中国境外遭遇严重意外,或因任何原因引致伤亡,应立刻向当地警察机关报告。如需进一步协助,可联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及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
如香港居民于境外因灾难或事故导致严重受伤而住院或死亡,需要福利或经济上的协助,入境事务处可协助死伤者或其家人将个案转介有关的部门,包括民政事务总署,详情可浏览有关网页,网址为:
https://www.hyab.gov.hk/chs/policy_responsibilities/District_Community_and_Public_Relations/trustfnd.htm#generalchinese
丧生
如香港居民在境外死亡,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可因应请求对当地发出的死亡证明书办理认证,使、领馆也可为你提供办理遗体事务的公司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备有详尽的中国驻外使、领馆名单。香港居民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有关这些使、领馆的资料:
当香港居民寻求领事保护和服务时,请注意以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