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下,非本地毕业生是指在香港特区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非本地学生 注 。
非本地毕业生如在毕业日期(即毕业证书所载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内向入境事务处递交在港就业申请,属于非本地应届毕业生类别。非本地应届毕业生如有意申请留港工作,无须在提出申请时已觅得工作。
非本地毕业生如在毕业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后递交回港就业申请,则属于非本地非应届毕业生类别。非本地非应届毕业生如有意返港工作,须在提出申请时先获得聘用。只要受雇从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学位持有人担任,以及薪酬福利条件达到市场水平,有关申请便会获得考虑。
注:
“非本地学生”指持入境事务处处长签发的学生签证/进入许可來港就讀的人士。
非本地毕业生是指在香港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非本地学生注。
大湾区校园毕业生是指修读内地与香港的大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设立的高等教育合作办学机构所提供的全日制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人士。
注:
“非本地学生”是指持入境事务处处长签发的学生签证/进入许可來港就讀的人士。
大湾区校园毕业生如在毕业日期(即毕业证书所载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内向入境事务处递交来港就业申请,属于大湾区校园应届毕业生类别。大湾区校园应届毕业生如有意申请来港工作,无须在提出申请时已觅得工作。
大湾区校园毕业生如在毕业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后递交来港就业申请,则属于大湾区校园非应届毕业生类别。大湾区校园非应届毕业生如有意来港工作,须在提出申请时先获得聘用。只要受雇从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学位持有人担任,以及薪酬福利条件达到市场水平,有关申请便会获得考虑。
根据教育局提供的资料,在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下,本港大学设于粤港澳大湾区的院校(大湾区校园),是指内地与香港的大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设立的高等教育合作办学机构,现包括北京师范大学 — 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和香港科技大学(广州)。
不论非本地毕业生╱大湾区校园毕业生何时获得所需资历,均可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申请留港╱回港╱来港工作。
非本地毕业生╱大湾区校园毕业生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申请留港╱回港╱来港工作的次数不限。非本地毕业生╱大湾区校园毕业生即使曾根据这安排来港就业并其后离港,亦可就这安排再申请回港就业。
「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包括研究生非学位资历,例如法学专业证书、学位教师教育文凭等。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护照而居于海外的中国公民如(a)已在海外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b)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海外」是指中国内地、澳门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及台湾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而且申请是从海外递交,可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递交申请以中国护照来港。
有意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申请留港工作但尚未取得毕业证明的非本地应届毕业生,可免院校的担保申请延长其学生身份的逗留期限,以便等待成绩公布。来自内地的非本地应届毕业生可向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申请临时延长逗留期限,而其他非本地应届毕业生则可向延期逗留组申请。申请人应填妥表格ID 91及带备有效旅行证件及香港身份证作为证明文件。
获准以学生身份临时延期逗留在港等候成绩公布的非本地应届毕业生,在没有入境事务处的预先批准下,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
获准以学生身份临时延期逗留在港的非内地学生不需要回港签证进入本港,但他们须在其有效逗留期限内回港。获准以学生身份临时延期逗留在港的内地学生在离港前,应先透过受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香港中国旅行社申请延长赴港签注的有效期,他们亦应在有效逗留期限内回港。
非本地应届毕业生╱大湾区校园应届毕业生如仍未获颁授毕业证书,他们可根据院校发出的毕业证明文件提出申请。
倘若没有毕业证明文件,有关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的申请将没法获得处理。非本地应届毕业生╱大湾区校园应届毕业生应在收到毕业证明文件后才递交有关申请。
毕业证明文件是指载明已完成学业的证明信、正式学业成绩单或学历证明书等。一般来说,毕业证明文件须由教务长盖章并加签核实。
入境事务处会按该职位所需的技能和知识、职责的複杂性等因素对申请按个别情况审核。
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获批准回港╱来港工作的申请人,只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不论其聘用期的长短,也可留港24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获准来港就业的人士,在获准逗留期间可自由从事及转换工作,而无须事先取得入境事务处的批准。换言之,你可以留在香港特区并找寻工作。
香港特区非永久性居民,不论其国籍或所持旅行证件种类,均无需要回港签证/进入许可进入本港。但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情况必须没有改变及其有效获准居留期限内回港。详情请按此。
已根据一般就业政策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正在港工作的非本地毕业生╱大湾区校园毕业生可继续在港就业。如他们没有打算转换工作或从事兼职工作,无须即时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递交申请。惟在没有入境事务处的预先批准下,他们不得转换工作或从事兼职工作。
上述在港工作的非本地毕业生╱大湾区校园毕业生可随时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递交申请。申请获批准后,申请人可获延期在港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并可在获准逗留期间自由转换工作,而无须事先取得入境事务处的批准。
在问19所述正根据其他入境计划批准在港就业的非本地毕业生╱大湾区校园毕业生可就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递交申请,申请人可按此在网上递交申请或亲自前往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或以邮递/投递方式递交下列申请表格及证明文件:
a. |
已填妥的表格ID 990A; |
b. |
申请人的有效旅行证件及有最近的签证/进入许可/入境盖印/入境标签/延期逗留标签的旧旅行证件(如适用)的正副本/最近获签发的「电子签证」(如适用); |
c. |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副本; |
d. |
根据一般就业政策和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批准来港就业的非本地毕业生/大湾区校园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明;及 |
e. |
i. |
已转换雇主: 已填妥的表格ID 990B及载于《专业人士来港就业入境指南》[ID(C)991]第VII(B)部的证明文件;或 |
ii. |
没有转换雇主: 现时雇主发出的证明信,列明申请人现时职位、每月薪金及其他福利和雇用期。 |
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获准在港就业的非本地应届毕业生╱大湾区校园应届毕业生,可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申请人可按此在网上递交申请及上载下列证明文件:
a. |
申请人的有效旅行证件及有最近的签证/进入许可/入境盖印/入境标签/延期逗留标签的旧旅行证件(如适用)的正副本/最近获签发的「电子签证」(如适用); |
b. |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副本;及 |
c. |
i. |
首次延期申请;及已转换雇主情况下非首次延期申请: 已填妥的表格ID 990B及载于《专业人士来港就业入境指南》[ID(C)991]第VII(B)部的证明文件;或 |
ii. |
在没有转换雇主情况下的非首次延期申请: 现时雇主发出的证明信,列明申请人现时职位、每月薪金及其他福利和雇用期。 |
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获准回港就业的非本地非应届毕业生╱大湾区校园非应届毕业生,可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申请人可按此在网上递交申请及上载下列证明文件:
a. |
申请人的有效旅行证件及有最近的签证/进入许可/入境盖印/入境标签/延期逗留标签的旧旅行证件(如适用)的正副本/最近获签发的「电子签证」(如适用); |
b. |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副本;及 |
c. |
i. |
已转换雇主情况下的延期申请: 已填妥的表格ID 990B及载于《专业人士来港就业入境指南》[ID(C)991]第VII(B)部的证明文件;或 |
ii. |
在没有转换雇主情况下的延期申请: 现时雇主发出的证明信,列明申请人现时职位、每月薪金及其他福利和雇用期。 |
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获准来港就业的人士,在递交延期逗留申请时,如符合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下延长逗留期限所载的准则及下列条件︰(a)申请人已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获准在港逗留不少于两年;及(b)申请人在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港币 200 万元或以上注,可提出根据顶尖人才类别审批其延长逗留期限申请。成功申请者一般会获准延期逗留六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注:
申请人须提供文件证明他/她在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港币 200 万元或以上,例如由税务局发出之上一评税年度之薪俸税评税通知书或相关税务文件。
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获准留港就业人士的受养人,可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申请人可按此在网上递交申请或亲自前往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或以邮递/投递方式递交下列申请表格及证明文件:
- 经本处网上系统递交申请,并上载下列b至i项证明文件; 或已填妥的ID 91表格;
- 申请人的有效旅行证件及有最近的签证/进入许可/入境盖印/入境标签/延期逗留标签的旧旅行证件(如适用)的正副本/最近获签发的「电子签证」(如适用);
-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副本;
- 保证人的有效旅行证件副本(须显示个人资料及现时的逗留许可)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副本;
- 已填妥的表格ID 481A ;
- 已填妥的表格ID 481B(只适用于受养配偶);
- 申请人的出生证明书(只适用于父母为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并在香港出生的儿童);
- 申请人持有的表格ID 235B及/或有效旅行证件(只适用于父母为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并在香港出生的儿童);及
- 父母的结婚证书(只适用于父母为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并在香港出生的儿童)。
申请人或其获授权代表可按此在网上递交申请或亲自前往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或以邮递/投递方式递交申请。
在提出延长逗留期限申请时,非本地毕业生╱大湾区校园毕业生均须获得聘用,而受聘从事的工作须通常是由学位持有人担任,及其薪酬福利条件亦须达到市场水平。申请人如已在香港特区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则须出示其业务的证明文件。无论是应届或非应届毕业生,申请人如未能证明会继续在港就业或已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申请可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