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證件部由一位助理處長掌管,轄下設有證件科和人事登記科,每科各由一位首席入境事務主任領導。
證件科負責處理香港特區護照和其他香港特區旅行證件的申請、有關在本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的事宜,以及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記事宜。人事登記科則負責處理根據《基本法》提出擁有居留權的聲請、為香港居民簽發身份證、管理人事登記紀錄、推行「全港市民換領身份證計劃」、與外國政府商定香港特區居民的免簽證入境安排,以及為在香港境外身陷困境的香港居民提供協助。人事登記科轄下設有人事登記及特區護照上訴組,專責處理有關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特區護照申請的上訴事宜。
人事登記
入境事務處自一九七七年四月從以前的人事登記處接管一切有關香港人事登記的職責以來,便負責為所有香港居民辦理人事登記、簽發身份證和提供相關的服務。為執行這項額外職責,入境事務處處長獲委任為人事登記處處長,而派駐各人事登記辦事處工作的入境事務主任和文書人員,均獲委任為登記主任。本港現共有五間人事登記辦事處提供人事登記服務:一間位於港島,九龍及新界各兩間。
香港身份證
自一九四九年起,所有香港居民必須登記領取身份證。最初簽發的是紙質身份證,直至《人事登記條例》於一九六零年正式實施後,紙質身份證便由過膠身份證取代。為了能更妥善保存紀錄,本處在一九八三年展開全港性的身份證換領工作,簽發更能防偽的身份證。其後,本處再於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進行第二次身份證換領工作,為永久性居民簽發載明持證人擁有香港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而非永久性居民則獲簽發沒有載明該項權利的香港身份證。
智能身份證
本處由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三日開始為香港居民簽發智能身份證,並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為全港巿民更換新智能身份證。新智能身份證採用高質量聚碳酸不碎膠製成,並加入多種新穎先進的防偽特徵和設計,可更有效地防止身份證被偽冒。此外,新智能身份證的晶片除了支援現有的接觸式介面外,亦同時支援非接觸式介面,能減低讀卡對身份證和晶片可能造成的損耗,令身份證更加耐用,而持證人經旅客自助出入境檢查系統(e-道)辦理出入境手續時亦更方便快捷。
使用智能身份證後,本處可利用指紋鑑證技術,迅速核實持證人的身份。由二零零四年年底開始,年屆11歲或以上並持有智能身份證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在各出入境管制站使用e-道服務,出入境更為便捷。
由二零零五年四月開始,跨境駕駛者如屬持有智能身份證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在車輛出入境管制站使用車輛e-道。此服務於二零零六年進一步擴展至部分合資格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讓市民可享用更為方便的服務。
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四日起,持有簽證身份書的香港居民亦可用智能身份證使用e-道的服務。由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二日開始,持有智能身份證人士,如屬擁有香港入境權或在香港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的人士,或已獲發通知標籤的非永久性居民,均可享用e-道服務。
此外,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日起,年滿11歲或以上並持有有效智能身份證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辦妥登記後,便可使用智能身份證於澳門旅客自助過關通道享用簡化出入境手續往返澳門。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起,這項便利措施已擴展至持有香港特區簽證身份書和香港居民身份證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合資格人士於登記後,可使用澳門的自助出入境檢查服務辦理出入境手續。
除作為與入境事務有關的用途外,智能身份證亦可支援其他非入境事務的用途,例如香港公共圖書館圖書證等。巿民可自由選擇是否申請把身份證作非入境事務的用途。
領事團身份證
領事團身份證的簽發對象是領事、領事館職員、歐洲聯盟辦事處主任、歐洲聯盟辦事處人員,以及他們的配偶及年滿11歲或以上的受供養子女。
本處於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日推出新式樣的領事團身份證,而舊式樣的領事團身份證亦於同日起停止簽發。同年,本處進行了一次性的換證計劃,邀請現有領事團身份證持有人申請換證。
新領事團身份證是智能卡形式的身份證,以聚碳酸不碎膠製成,並內置雙重(接觸式和非接觸式)介面的晶片,其大小與一般信用卡相若。此外,新領事團身份證具有多項防偽特徵,以防止身份證被偽造。
登記領取身份證
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的規定,凡年屆11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除非已獲條例豁免,或被排除於條例條文以外,例如老年人、失明人士和體弱人士,否則一律須登記領取身份證。任何人士如非身份證持有人,並屬法例規定必須申請登記的人,必須在抵港後30天內或自法例規定其必須申請登記的日期起計30天內,申請領取身份證。二零一九年,本處分別簽發了403 713張及194 346張身份證給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第3C條的規定,人事登記審裁處於一九八七年成立,為被拒絕簽發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已簽發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被宣布無效的人士提供上訴渠道。二零一九年,本處經審裁處共接到117宗上訴。
補領身份證
補領身份證是發給因遺失、損壞或污損身份證,或須更改身份證上個人資料(如姓名或出生日期)的人士。二零一九年,本處共簽發了208 640張補領身份證。
為持前往港澳通行證(慣稱「單程證」)入境人士提供一站式服務
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起,年滿11歲或以上持「單程證」入境人士在人事登記處–九龍辦事處首次登記申領香港身份證時,可一併辦理簽證身份書的申請。
全日24小時預約系統
24小時電話預約系統及「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的互聯網預約申領身份證服務已分別於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日及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九日投入運作,為市民提供簡便的人事登記預約服務。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一日開始,申領身份證的預約期由12個工作天延長至24個工作天。申請人亦可在預約日期前一個工作天更改或取消預約。
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二日起,「香港政府一站通」取代了「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為市民提供網上預約申領身份證的服務。申請人於同日起亦可選擇在預約日期前兩天接收免費的預約提示。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市民亦可透過入境事務處流動應用程式預約服務及預先填表,令申請過程更快捷方便。
登記事項證明書
簽發登記事項證明書,旨在詳盡列出身份證持證人曾向登記主任提供或填報的資料,包括一些身份證上未載有的事項。這種證明書可作多種用途,其中一種是為移民的申請提供證明。二零一九年,本處共簽發了29 313張登記事項證明書。
人事登記紀錄
本處的其中一項重要工作是管理本港700多萬人口的人事登記紀錄。為方便儲存、取覽及管理這些紀錄,本處在二零零三至零四年度把所有人事登記紀錄轉換成數碼影像,以影像管理系統取代舊式微縮影技術,讓本處為其他執法部門提供全日24小時的身份證紀錄核對服務,有效協助打擊非法入境活動。
全港市民換領身份證計劃
「全港市民換領身份證計劃」(換證計劃)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開展以來,進展良好,而九間新設立的智能身份證換領中心(換證中心)亦運作暢順。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處已簽發超過230萬張新智能身份證,當中170萬張透過換證計劃簽發。整項換證計劃預計需時約四年,直至二零二二年。
換證安排
根據換證時間表,第一周期換證計劃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展開,若干公職人員及於一九八五年、一九八六年、一九六八年和一九六九年出生的香港居民須在所屬的換證期限內到換證中心換證;第二周期由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至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七日,一九五五年至一九五九年和一九六四年至一九六七年期間出生的香港居民須在規定期間內換證。本處會視乎實際的換證進度,適時公布其他年齡組別人士的換證時間表。
換證流程簡單便捷
透過科技的運用,換證計劃加入了多項嶄新元素,讓市民可透過互聯網或入境事務處流動應用程式預約換證和預先填表,以節省排隊時間和享用更快捷的換證服務。各換證中心亦設有多種自助服務站,方便市民取籌、填表和領證,以提高服務效率。相較上一次換證計劃,換證中心的登記處理時間由60分鐘縮短至30分鐘。此外,換證中心亦設有一系列無障礙設施,包括政府首次採用的視障人士室內導航系統。
關愛安排
鑑於香港的人口變化,以及為了方便有需要的社羣,本處在換證計劃中加入兩項新的關愛措施:
- 市民在其所屬年齡組別獲邀換證時,可攜同最多兩名65歲或以上的親友一同換證;以及
- 本處在二零一九年五月三日推出「到訪院舍換證服務」,首次以外展形式派員陸續到訪全港千多間安老院和殘疾人士院舍,為院友提供登記身份證和派送新證服務,讓院友安坐院舍便可享受一站式換證服務,免卻舟車勞頓之苦。二零一九年,本處人員曾到訪超過300間院舍,並向近14 000名院友簽發新智能身份證。
香港特區居留權
背景
根據法例規定,所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均享有香港居留權,而香港居留權所指的權利則包括:香港入境權、不會受任何逗留條件的限制和不得被遞解離境或遣送離境。
《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列明六類屬於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的人士。當局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修訂《入境條例》內有關居留權的條文,使其符合《基本法》,並清楚界定取得香港居留權的各項條件。
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
回歸後,本處按照《基本法》和《入境條例》的規定,着手處理有關居留權的申請。本處會按《人事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為11歲或以上的合資格申請人安排登記領取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不足11歲的合資格申請人會獲簽發確認其資格的函件。如果他們持有有效的旅行證件,可以申請在其旅行證件上加蓋批註,註明其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資格已獲核實。二零一九年,本處共收到95 098份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的申請書。同年,完成處理的申請共有98 237份。
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申請的網上服務
網上遞交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申請的服務已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推出,為申請人提供更簡便的服務。申請人可經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填寫及列印申請表。申請人在簽署已填妥的申請表和掃描該表格及相關的證明文件後,可經網上遞交申請。如有需要,申請人亦可經網上遞交補充文件,或使用這項服務查詢或更改預約核實證明文件正本的時間。此外,由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開始,已遞交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申請的人士,可經互聯網或24小時電話查詢系統查詢其申請的狀況。
為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爭取免簽證入境待遇的游說工作
本處繼續積極游說更多國家給予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入境或落地簽證待遇,為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爭取更大的旅遊便利。二零一九年,巴拿馬、亞美尼亞、伊朗及烏茲別克斯坦四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同意給予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入境或落地簽證待遇。另外,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前往白俄羅斯旅遊的免簽證入境期限亦已由14天延長至30天。截至二零一九年年底,同意給予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的國家和地區已達167個。
為在香港以外地區身陷困境的香港居民提供協助
本處的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與保安局、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公署)、中國駐外國使領館、外國駐港領事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駐京辦)、駐上海經濟貿易辦事處(駐滬辦)、駐成都經濟貿易辦事處(駐成都辦)、駐武漢經濟貿易辦事處(駐武漢辦)、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駐粵辦)、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台灣)及其他政府部門緊密合作,為身處香港境外而陷於困境的香港居民提供切實可行的協助。香港居民無論身處任何國家或地區,如需尋求緊急協助,可致電入境事務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24小時熱線電話:(852) 1868。
為使身在海外的中國公民在遇到困難時及時獲得專業的指導和幫助,外交部已設立外交部全球領事保護與服務應急呼叫中心(應急呼叫中心),並開通了24小時領事保護熱線「12308」。外交部的應急呼叫中心會根據實際情況及需要,轉介香港居民的求助個案予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處理和跟進。
二零一九年,香港境外發生了數宗涉及港人的重大事故,包括約旦自駕遊車禍(二月)、埃塞俄比亞空難事件(三月)、中國皇崗口岸跨境旅遊巴車禍(四月)、巴基斯坦登山意外(六月)和西班牙示威引致當地交通及機場運作受阻(十月)。本處的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與公署、中國駐外使領館、外國駐港領事館、香港特區政府駐內地辦事處和其他政府部門保持緊密聯繫,為受影響港人及其家屬提供切實可行的協助。二零一九年,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共處理了香港居民提出的132 922宗查詢和3 968宗求助個案。
為提升市民外遊時的安全意識,本處於二零一九年繼續加強宣傳活動,積極推廣「領保進校園、進社區」的工作。本處人員除了在多間大學、中學和制服團體舉行「海外安全與領事保護工作」專題研討會外,亦透過不同社區活動和講座,向市民介紹中國領事保護及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的工作,提醒他們在出發前及身在外地期間應注意的事項和資訊,讓預防性領事保護資訊進一步走進社區。此外,本處更聯同公署首次參加「第三十三屆香港國際旅遊展」,向旅遊業界及到場市民介紹中國領事保護工作和分享外遊安全信息,而有關展台更獲選為該旅遊展「2019我最喜愛展台」之一。在二零一九年的外遊高峰期,本處人員亦在機場管制站向外遊市民派發以外遊安全及中國領事保護信息為主題的紀念品,直接宣傳有關信息。
外遊提示登記服務
「外遊提示登記服務」於二零一零年年底推出。香港居民在前往外地旅遊前,可透過這項網上服務登記他們的聯絡方法和行程。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在緊急的情況下,可根據用戶所提供的資料與他們聯絡並提供協助。用戶除可透過「我的政府一站通」內的「我的訊息」接收最新外遊警示及相關公開資料外,亦可透過他們所提供的電郵地址接收有關資訊。此外,用戶可登記其外地流動電話號碼並選擇透過該電話號碼接收流動電話短訊。
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
除入境事務處總部外,本處亦在交通方便的地點設有六間分區辦事處為市民提供服務,包括一間位於港島,兩間位於九龍及三間位於新界。
香港旅行證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條例》就簽發香港特區護照及其他相關事宜訂定條文,而有關簽發其他香港特區旅行證件的權力,則於《入境條例》及《入境規例》中訂明。
香港特區護照
入境事務處是唯一的政府部門負責簽發香港特區護照。根據法例規定,香港特區護照只發給享有香港居留權並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申請人可以郵遞或投遞方式,或親臨本處遞交香港特區護照的申請。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合資格申請人亦可經「申請證件服務站」、互聯網或「入境事務處流動應用程式」遞交申請。
身處海外的申請人,可經當地的中國駐外國使領館遞交申請或直接把申請郵寄至本處;而身在內地的申請人則可透過駐京辦、駐滬辦、駐成都辦、駐粵辦及駐武漢辦的入境事務組遞交換領申請,並在該駐內地辦事處領取新護照。審批申請及印製香港特區護照個人資料的工作,均由本處集中辦理。
本處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開始簽發香港特區電子護照,並在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四日推出新一代香港特區電子護照。新證件除繼續依據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所訂的標準製作外,亦加入最先進的防偽特徵,例如在以金紫荊廣場為主題的個人資料頁加上特製的透視窗,透視窗內載有以激光刻蝕技術刻印的持證人照片,以鞏固海外國家和地區對給予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入境待遇的信心。護照的簽發程序由一套特別設計的電腦系統監察和控制,而位於本處總部的護照印製場地,則受嚴密的保安措施及設備所監察。香港特區護照已經得到國際間的承認,並被譽為世界上防偽功效最佳的護照之一。
二零一九年,本處接獲723 798份香港特區護照申請書。截至二零一九年年底,本處共收到12 951 517份香港特區護照申請書,並簽發了12 397 851本護照。
香港特區護照上訴委員會於一九九八年九月七日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上訴委員會)規例》成立,為被拒絕簽發香港特區護照人士提供上訴渠道。二零一九年,本處經上訴委員會接到七宗上訴。
簽證身份書
簽證身份書的有效期為七年,是發給無法取得任何其他國家或地區的護照或旅行證件的香港居民。申請人主要是從內地來港而未連續住滿七年的合法移民。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本處開始簽發電子簽證身份書,並於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四日推出新一代電子簽證身份書。二零一九年,本處共簽發59 782本簽證身份書。
海員身份證
海員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是發給以海員為職業,並在香港特區享有居留權或獲准無條件限制在香港特區逗留的香港居民,其中包括無法取得其他國家或地區的護照或旅行證件的非中國公民。二零一九年,本處共簽發46本海員身份證。
回港證
回港證的有效期最長為五年,是供持證人往來香港與內地及澳門之用。簽發對象主要為中國公民並已擁有香港居留權或已獲准無條件限制在香港逗留的香港居民。自從e-道推出後,大部分香港居民前往內地或澳門時,都選擇使用身份證辦理出入境手續。因此,現時使用回港證的人士,主要是11歲以下兒童,以及遺失了身份證但需在獲補發身份證之前,往來內地或澳門的香港居民。二零一九年,本處共簽發84 254本回港證。
中國國籍事宜
權力依據
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本處獲中央人民政府授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五日通過的「解釋」,處理香港居民所提出與中國國籍有關的申請。《中國國籍(雜項規定)條例》就有關在香港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的事宜訂定條文。
申報國籍變更
所有持外國護照的中國籍香港居民,如欲在本港被視為外國國民,可向本處申報國籍變更。二零一九年,共有287名香港居民申報國籍變更。
加入、退出或恢復中國國籍
二零一九年,本處共收到1 638份加入中國國籍申請書,207份退出中國國籍申請書,以及兩份恢復中國國籍申請書。
在海外的香港居民可經中國駐當地的使領館,向本處遞交國籍申請(包括國籍變更申報書,以及加入、退出或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書)。申請書亦可直接交往本處。二零一九年,本處經中國駐外國使領館共收到192份退出中國國籍申請書及71份國籍變更申報書;亦收到14份直接由海外遞交本處的申請書,包括四份退出中國國籍申請書及十份國籍變更申報書。
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記
本處自一九七九年七月起接替註冊總署執行民事登記工作後,一直為市民提供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記及相關的服務。入境事務處處長獲委任為生死登記官和婚姻登記官,而派駐各婚姻登記處的行政主任和派駐各婚姻登記處或生死登記處工作的入境事務主任則獲委任為副登記官。自二零零六年四月起,合資格的律師或公證人,如獲婚姻登記官委任為婚姻監禮人,可執行《婚姻條例》訂明的婚姻監禮工作。截至二零一九年年底,獲委任的婚姻監禮人共有2 234人。
出生登記
根據《生死登記條例》,出生登記須於嬰兒出生日期後42天內辦理。現時本港共有四間出生登記處為市民提供出生登記服務,包括港島和九龍各一間,以及新界兩間。根據法例規定,辦理出生登記手續無須繳費。但如在超過法例所訂明的42天後才補辦出生登記手續,則須繳付費用。倘嬰兒在出生一年後仍未辦理出生登記,則須獲生死登記官的同意,才可補辦登記手續。二零一九年,本處共辦理51 313宗出生登記及1 855宗補辦出生登記。
死亡登記
任何人士如死於自然,死者親屬須於24小時內辦理死亡登記。本港共有三間死亡登記處,兩間設於港島,一間設於九龍,免費提供登記服務。郊區的死亡登記可在新界和離島15間指定的警署辦理。二零一九年,本處共辦理48 706宗死亡登記。
婚姻登記
本港所有婚姻都受《婚姻條例》和《婚姻制度改革條例》所規管。凡一男一女意欲結婚,其中一方必須在婚禮舉行日期至少15整天前,親身或經婚姻監禮人,向婚姻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該通知書會在婚姻登記處(大會堂婚姻登記處及紅棉路婚姻登記處除外)以及位於金鐘的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展示最少15整天。如無人提出反對,婚禮須在發出通知後三個月內舉行。擬結婚雙方不受任何居留規定或國籍限制,但不得少於16歲(以公曆計算)。婚禮可於五間婚姻登記處或271間(截至二零一九年年底)特許禮拜場所(包括教堂、印度廟等)中的任何一間舉行。此外,擬結婚人士亦可聘用婚姻監禮人,在婚姻登記處或特許禮拜場所以外的本港任何地方,主持其婚禮。二零一九年,共有20 313宗婚禮在婚姻登記處舉行,1 702宗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22 505宗則經由婚姻監禮人舉行。
婚姻監禮人計劃打破過往舉行婚禮在時間及地點方面受到的限制,讓市民有更多選擇,以作出更靈活和方便的安排,計劃自二零零六年推出以來深受市民歡迎和日趨流行。截至二零一九年年底,約有331 000對準新人(佔申請總數的44%)經婚姻監禮人向婚姻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並有約33萬對新人(佔婚姻登記總數的46%)經由婚姻監禮人為他們主持婚禮。
有些婚約可在香港補辦登記手續,成為有效的婚姻。這些婚姻包括《婚姻制度改革條例》指定的日期(即一九七一年十月七日)以前在本港締結的華人舊式婚姻或新式婚姻。舊式婚姻是指按照中國法律與習俗所舉行的婚禮,而新式婚姻是指於上述指定日期前,在兩名或多名見證人在場下,在香港作為新式婚姻而以公開儀式舉行婚禮的婚姻。二零一九年,本處接獲兩宗補辦婚姻登記手續的申請。
簽發證明書
市民在遞交全部申請所需文件和繳付指定費用後,可獲發出生、死亡或結婚證明書的核證副本。此外,本處亦簽發無結婚紀錄證明書。二零一九年,本處共簽發296 099份出生、死亡或結婚證明書的核證副本及19 818份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High Security Printing Asia 2019 - 區域身份證明文件年度大獎
新智能身份證和新一代香港特區電子護照在High Security Printing Asia 2019的區域身份證明文件組別,分別贏得最佳新身份證和最佳新電子護照年度大獎,以嘉許及肯定本處在發展新智能身份證和新一代電子護照方面的卓越成就。
新智能身份證和新一代電子護照均加入多種先進防偽特徵,設計精密,製作過程亦十分嚴謹以保障個人私隱。現今科技日新月異,推出兩項證件不但能有效地防止偽冒情況,亦給予公眾以至國際社會更大的信心。